依經營區統計有線廣播電視訂戶數
來源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線廣播電視訂戶數
欄位 : 年月、公司名稱、經營地區、總戶數、訂戶數、佔有率、數位機上盒訂戶數、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年月 |
11403
|
| 公司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經營地區 |
桃園市北區
|
| 總戶數 |
479804
|
| 訂戶數 |
105559
|
| 佔有率 |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05559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年月 |
11406
|
| 公司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經營地區 |
桃園市北區
|
| 總戶數 |
486305
|
| 訂戶數 |
105306
|
| 佔有率 |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05306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提供桃園市道路挖掘資訊
來源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桃園市道路挖掘資訊
欄位 : CaseID;TypeDetail;ConstName;PPBName;AppMan;Tel;LBName;Supervise;Supervise_Tel;Start;stop;Factory;Factory_Man;Factory_Man_Tel;SLocation;Addtownship;ConstTime;Shape
| AC11316454
|
| 一般案件
|
| 管道修復工程
|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劉振興
|
| 3561000#1915
|
| 桃園區公所
|
| 蘇○永
|
| 0985827570
|
| 2024/11/25
|
| 2024/11/28
|
| 寶盛工程有限公司
|
| 丁○壬
|
| 0952146968
|
| 桃園區中平里-中州街32號旁
|
| 桃園區
|
| 日間:09:00-16:00
|
| 121.294247323977,24.9888234176108
|
有線電視員工人數、主管人數統計資料集
來源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線電視員工人數、主管人數統計
欄位 : 統計期、業者名稱、性別、研究所及以上員工人數、大專、學院及大學員工人數、高中(職)及以下員工人數、主管人數
| 10300
|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男
|
|
|
| 68
|
| 64
|
| 6
|
| 10400
|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男
|
|
|
| 62
|
| 78
|
| 8
|
| 10500
|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男
|
|
|
| 66
|
| 56
|
| 4
|
| 10600
|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男
|
| 2
|
| 70
|
| 56
|
| 22
|
| 10700
|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男
|
| 4
|
| 70
|
| 52
|
| 20
|
| 10800
|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男
|
| 4
|
| 68
|
| 50
|
| 26
|
| 10900
|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男
|
|
|
| 62
|
| 46
|
| 4
|
| 11000
|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男
|
| 2
|
| 66
|
| 44
|
| 8
|
| 11100
|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男
|
| 8
|
| 74
|
| 38
|
| 4
|
| 11200
|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男
|
| 2
|
| 72
|
| 36
|
| 4
|
| 10300
|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女
|
| 2
|
| 48
|
| 18
|
| 6
|
| 10400
|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女
|
| 2
|
| 54
|
| 18
|
| 8
|
| 10500
|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女
|
| 2
|
| 48
|
| 18
|
| 8
|
| 10600
|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女
|
| 2
|
| 46
|
| 14
|
| 6
|
| 10700
|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女
|
| 4
|
| 42
|
| 4
|
| 6
|
| 10800
|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女
|
| 4
|
| 40
|
| 12
|
| 6
|
| 10900
|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女
|
| 2
|
| 50
|
| 12
|
| 4
|
| 11000
|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女
|
| 2
|
| 46
|
| 12
|
| 8
|
| 11100
|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女
|
| 4
|
| 40
|
| 8
|
| 2
|
| 11200
|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女
|
| 2
|
| 36
|
| 4
|
| 2
|
有線電視訂戶數及普及率資料集
來源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線電視訂戶數及普及率
欄位 : 統計期、業者名稱、訂戶數、數位付費訂戶數、數位機上盒訂戶數、數位付費普及率、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統計期 |
10303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20658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2857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66933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0.6557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55.4733
|
| 統計期 |
10306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20525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3573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74417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1.2616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61.744
|
| 統計期 |
10309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20465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3286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81529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1.0289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67.6786
|
| 統計期 |
10312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20790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4096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97030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1.6698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80.3295
|
| 統計期 |
10403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20960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4574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98618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2.0486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81.5294
|
| 統計期 |
10406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21176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5466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99626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2.7633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82.216
|
| 統計期 |
10409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21424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6015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00745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3.1893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82.9696
|
| 統計期 |
10412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22200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5799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03746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2.9288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84.8985
|
| 統計期 |
10503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22979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6820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05454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3.6771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85.7496
|
| 統計期 |
10506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23879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8043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07490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6.4926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86.7702
|
| 統計期 |
10509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24194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7856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10237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6.3256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88.7619
|
| 統計期 |
10512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24754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7668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14394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6.1465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91.6957
|
| 統計期 |
10603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25882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7496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17710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5.9548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93.5082
|
| 統計期 |
10606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27059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4447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21400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3.4999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95.5462
|
| 統計期 |
10609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28152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9181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25854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7.1641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98.2068
|
| 統計期 |
10612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27880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0495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27880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8.2069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0703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26831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1155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26831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8.7952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0706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25688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0925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25688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8.6922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0709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23929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0255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23929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8.2749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0712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22023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9912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22023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8.1231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0803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20668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9530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20668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7.8977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0806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20081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0295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20081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8.5734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0809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19261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0049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19261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8.4261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0812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18791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0068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18791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8.4754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0903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18017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0664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18017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9.036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0906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17289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1159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17289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9.5141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0909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16538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1731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16538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0.0662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0912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15531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2275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15531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0.6249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1003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14383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3152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14383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1.4982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1006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13710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3273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13710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1.6727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1009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12961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3126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12961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1.6199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1012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12201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2852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12201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1.4544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1103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11367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2740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11367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1.4397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1106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11100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2561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11100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1.306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1109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10694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2395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10694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1.1975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1112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10672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2143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10672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0.9721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1203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10435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2288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10435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1.1269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1206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09881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5385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09881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4.0015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1209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09057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6898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09057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5.4946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1212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08685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7394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08685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6.004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1303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07844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6989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07844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5.7533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1306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06957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6384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06957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5.3183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1309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05994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6082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05994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5.1726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1312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05733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5442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05733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4.6047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1403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05559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5010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05559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4.2195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 統計期 |
11406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訂戶數 |
105306
|
| 數位付費訂戶數 |
14815
|
| 數位機上盒訂戶數 |
105306
|
| 數位付費普及率 |
14.0685
|
|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
100
|
公布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名單
來源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桃園市公布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名單
欄位 : 編號、事業單位名稱、代表人、違反法令條、違反法規內容、處分書文號、處分日期
| 編號 |
77
|
| 事業單位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代表人 |
賴定甫
|
| 違反法令條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 處分書文號 |
107年府勞檢字1070231438號
|
| 處分日期 |
107/09/13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之相關資料
來源 : 文化部-影視局公款補助國內團體情形季報表
欄位 : 項次、補捐助機關、受補捐助對象所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受補捐助對象、補捐助事項或用途、核准日期、補捐助金額含累積金額、備註
| 項次 |
46
|
| 補捐助機關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 受補捐助對象所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 |
桃園市
|
| 受補捐助對象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補捐助事項或用途 |
「110年金視獎」得獎獎金
|
| 核准日期 |
2021/8/16
|
| 補捐助金額含累積金額 |
100,000
|
| 備註 |
廣播電視事業輔導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之相關資料
來源 : 文化部-影視局公款補助國內團體情形季報表
欄位 : 補捐助對象、所屬縣市別、捐助事項、日期、撥付金額、補助預算計畫名稱
| 補捐助對象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屬縣市別 |
桃園市
|
| 捐助事項 |
「107年金視獎」得獎獎金
|
| 日期 |
1070824
|
| 撥付金額 |
100,000
|
| 補助預算計畫名稱 |
廣播電視事業輔導
|
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選舉查詢-107年村(里)長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
來源 : 監察院-107年村(里)長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首次申報)
欄位 : 序號、擬參選人/政黨、選舉名稱、申報序號/年度、交易日期、收支科目、捐贈者/支出對象、身分證/統一編號、收入金額、支出金額、捐贈方式、存入專戶日期、返還/繳庫、支出用途、金錢類、地址、聯絡電話、應揭露之支出對象、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姓名、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職稱、政黨之內部人員姓名、政黨之內部人員職稱、關係、資料更正日期
| 序號 |
1121
|
| 擬參選人/政黨 |
趙建輝
|
| 選舉名稱 |
107年村(里)長選舉
|
| 申報序號/年度 |
首次申報
|
| 交易日期 |
1071008
|
| 收支科目 |
雜支支出
|
| 捐贈者/支出對象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
| 收入金額 |
0.00
|
| 支出金額 |
1020.00
|
| 捐贈方式 |
|
| 存入專戶日期 |
|
| 返還/繳庫 |
|
| 支出用途 |
網際網路費用
|
| 金錢類 |
金錢
|
| 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
|
| 聯絡電話 |
|
| 應揭露之支出對象 |
|
| 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姓名 |
|
| 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職稱 |
|
| 政黨之內部人員姓名 |
|
| 政黨之內部人員職稱 |
|
| 關係 |
|
| 資料更正日期 |
|
| 序號 |
1151
|
| 擬參選人/政黨 |
趙建輝
|
| 選舉名稱 |
107年村(里)長選舉
|
| 申報序號/年度 |
首次申報
|
| 交易日期 |
1071212
|
| 收支科目 |
雜支支出
|
| 捐贈者/支出對象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
| 收入金額 |
0.00
|
| 支出金額 |
1020.00
|
| 捐贈方式 |
|
| 存入專戶日期 |
|
| 返還/繳庫 |
|
| 支出用途 |
網際網路費用
|
| 金錢類 |
金錢
|
| 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
|
| 聯絡電話 |
03-4*****
|
| 應揭露之支出對象 |
|
| 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姓名 |
|
| 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職稱 |
|
| 政黨之內部人員姓名 |
|
| 政黨之內部人員職稱 |
|
| 關係 |
|
| 資料更正日期 |
|
全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名單
來源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名單
欄位 : 年月、系統名稱、經營許可效期、實收資本額/捐助資本額、收視費用、經營區域、董事長/負責人、事業地址、連絡電話、所屬集團、業者代號、北緯、東經
| 年月 |
11411
|
| 系統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經營許可效期 |
20360220
|
| 實收資本額/捐助資本額 |
1124111190
|
| 收視費用 |
|
| 經營區域 |
|
| 董事長/負責人 |
中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代表人鄭新禾
|
| 事業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有東路55號1、2、16樓,57號1樓
|
| 連絡電話 |
02-8751-8255#2320
|
| 所屬集團 |
中嘉
|
| 業者代號 |
3017
|
| 北緯 |
121.317611000000
|
| 東經 |
25.014000000000
|
桃園市政府員工卡特約商店一覽
來源 :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政府員工卡特約商店
欄位 : 編號、店家名稱、聯絡電話、縣市、區域、地址
| 編號 |
207
|
| 店家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聯絡電話 |
0917-535353(巫曜光經理)
|
| 縣市 |
桃園市
|
| 區域 |
桃園區
|
| 地址 |
民有東路55號2樓
|
公開發行公司基本資料 (證交所)
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開發行公司基本資料
欄位 : 出表日期、公司代號、公司名稱、公司簡稱、外國企業註冊地國、產業別、住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董事長、總經理、發言人、發言人職稱、代理發言人、總機電話、成立日期、上市日期、普通股每股面額、實收資本額、私募股數、特別股、編制財務報表類型、股票過戶機構、過戶電話、過戶地址、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簽證會計師1、簽證會計師2、英文簡稱、英文通訊地址、傳真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網址、已發行普通股數或TDR原股發行股數
| 出表日期 |
1141212
|
| 公司代號 |
8955
|
| 公司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簡稱 |
北健有線
|
| 外國企業註冊地國 |
-
|
| 產業別 |
20
|
| 住址 |
桃園市桃園區民有東路55號2樓
|
|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
97161945
|
| 董事長 |
鄭新禾
|
| 總經理 |
許巧妮
|
| 發言人 |
許巧妮
|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 代理發言人 |
臧子霈
|
| 總機電話 |
03-3561000
|
| 成立日期 |
19960722
|
| 上市日期 |
19960904
|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 實收資本額 |
1124111190
|
| 私募股數 |
0
|
| 特別股 |
0
|
| 編制財務報表類型 |
2
|
| 股票過戶機構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過戶電話 |
03-3561000
|
| 過戶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民有東路55號2樓
|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簽證會計師1 |
楊承修
|
| 簽證會計師2 |
陳彥君
|
| 英文簡稱 |
Telefirst
|
| 英文通訊地址 |
2F.55 Min-Yu.Rd ETaoyuan,Taiwan ,R O C
|
| 傳真機號碼 |
03-3251401
|
| 電子郵件信箱 |
juliechang@homeplus.net.tw
|
| 網址 |
https://www.homeplus.net.tw
|
| 已發行普通股數或TDR原股發行股數 |
112411119
|
市轄內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基本資料
來源 :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桃園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
欄位 : 業者名稱、營業範圍、營業住址、電話、傳真、客服APP、官網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營業範圍 |
桃園區、八德區、蘆竹區、大園區、龜山區
|
| 營業住址 |
桃園市桃園區民有東路55號1樓
|
| 電話 |
(03)412-8811
(03)412-8813
0800-022-098
|
| 傳真 |
(03)346-5526
|
| 客服APP |
中嘉客服
|
| 官網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https://reurl.cc/dXXbK6
|
有線電視業者報酬率
來源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線電視各項報酬率
欄位 : 統計期、業者名稱、總資產報酬率(稅後)、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後)、年獲利率
| 統計期 |
10300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總資產報酬率(稅後) |
2.22
|
| 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後) |
2.25
|
| 年獲利率 |
11.31
|
| 統計期 |
10400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總資產報酬率(稅後) |
2.5
|
| 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後) |
2.66
|
| 年獲利率 |
|
| 統計期 |
10500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總資產報酬率(稅後) |
4.11
|
| 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後) |
4.97
|
| 年獲利率 |
24.73
|
| 統計期 |
10600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總資產報酬率(稅後) |
2.42
|
| 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後) |
2.62
|
| 年獲利率 |
|
| 統計期 |
10700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總資產報酬率(稅後) |
1.42
|
| 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後) |
1.22
|
| 年獲利率 |
|
| 統計期 |
10800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總資產報酬率(稅後) |
1.64
|
| 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後) |
1.61
|
| 年獲利率 |
|
| 統計期 |
10900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總資產報酬率(稅後) |
-14.81
|
| 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後) |
-21.56
|
| 年獲利率 |
|
| 統計期 |
11000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總資產報酬率(稅後) |
2.46
|
| 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後) |
2.99
|
| 年獲利率 |
|
| 統計期 |
11100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總資產報酬率(稅後) |
1.76
|
| 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後) |
1.94
|
| 年獲利率 |
|
| 統計期 |
11200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總資產報酬率(稅後) |
1.1
|
| 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後) |
0.92
|
| 年獲利率 |
|
| 統計期 |
11300
|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總資產報酬率(稅後) |
0.62
|
| 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後) |
0.23
|
| 年獲利率 |
|
提供101年至113年金視獎得獎名單,供民眾查詢利用。
來源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金視獎得獎名單
欄位 : 年度、獎項、得獎名單
| 年度 |
107
|
| 獎項 |
社區服務獎
|
| 得獎名單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年度 |
106
|
| 獎項 |
社區服務獎
|
| 得獎名單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年度 |
104
|
| 獎項 |
社區服務獎
|
| 得獎名單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101年至113年金視獎得獎名單,供民眾查詢利用。
來源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金視獎得獎名單
欄位 : 屆別、民國、獎項名稱、得獎人姓名、得獎作品
| 屆別 |
第21屆
|
| 民國 |
110
|
| 獎項名稱 |
社區服務獎
|
| 得獎人姓名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得獎作品 |
|
數位發展部全球資訊網行政公告相關資訊。
來源 : 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部行政公告
欄位 : 來源網址;標題;網頁內容;發布日期;更新日期;相關圖片;相關檔案;相關連結;相關法規
| 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9153.html
|
| 公告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25002285號主 旨:公告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 據:一、電信法第20條第3項、同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2條至第24條規定。二、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1項、同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4條至第27條規定。三、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2年11月3日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112年8月15日數位韌性字第1125001595號公告(公告111年度語音通信普及服務與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其相關事項)。二、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6億470萬5,251元,包含下列3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3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111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111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0%,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鑑於電信管理法109年7月1日施行,於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起3年內,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及電信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另111年度電信法下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分攤者,本部參酌歷年公告以1億元之營業額作為指定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之標準,爰核定電信法下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營業額下限為1億元,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營業額未達1億元者,免分攤該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111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1億元之電信事業共32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1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54.271%;金額為3億2,817萬9,589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5.440%;金額為9,336萬6,491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4.636%;金額為8,850萬4,661元。(四)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911%;金額為2,365萬22元。(五)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855%;金額為2,331萬1,387元。(六)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306%;金額為1,999萬1,556元。(七)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2.570%;金額為1,554萬925元。(八)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16%;金額為130萬6,163元。(九)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90%;金額為114萬8,940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70%;金額為102萬7,999元。(十一)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60%;金額為96萬7,528元。(十二)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19%;金額為71萬9,599元。(十三)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04%;金額為62萬8,893元。(十四)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4%;金額為56萬8,423元。(十五)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88%;金額為53萬2,141元。(十六)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74%;金額為44萬7,482元。(十七)新加坡商星圓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0.072%;金額為43萬5,388元。(十八)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71%;金額為42萬9,341元。(十九)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5%;金額為39萬3,058元。(二十)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5%;金額為39萬3,058元。(二十一)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4%;金額為32萬6,541元。(二十二)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1%;金額為30萬8,400元。(二十三)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7%;金額為28萬4,211元。(二十四)香港商第一線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五)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六)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七)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金額為25萬3,976元。(二十八)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1%;金額為24萬7,929元。(二十九)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0%;金額為24萬1,882元。(三十)力智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9%;金額為23萬5,835元。(三十一)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9%;金額為23萬5,835元。(三十二)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8%;金額為22萬9,788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004,帳號:054-001-04888-4)。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法第61條及電信管理法第75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
| 2023-11-24T16:00:00
|
| 2023-12-01T13:42:36
|
|
|
| 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EC7M1KiINwmTVbQ
|
|
|
|
|
| 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526.html
|
| 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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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2479 號主旨: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據:一、電信法第 20 條第 3 項、同條第 4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2 條至第 24 條規定。二、電信管理法第 12 條第 1 項、同條第 5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4 條至第 27 條規定。三、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113 年 11 月 6 日第 3 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 113 年 8 月 14 日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1631 號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二、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 6 億 2,444 萬 3,442 元,包含下列 3 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3 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 112 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 112 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 0 %,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鑑於電信管理法 109 年 7 月 1 日施行,於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起 3 年內,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及電信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 1 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另 112 年度電信法下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分攤者,本部參酌歷年公告以 1 億元之營業額作為指定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之標準,爰核定電信法下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營業額下限為 1 億元,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營業額未達 1 億元者,免分攤該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 112 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 1 億元之電信事業共 36 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 1 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53.4504 %;金額為 3 億 3,376 萬 7,518 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19.1587 %;金額為 1 億 1,963 萬 5,246 元(併計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費用 2,090 萬 9,489 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18.7133 %;金額為 1 億 1,685 萬 3,975 元(併計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費用 2,081 萬 1,451 元)。(四)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3.3146 %;金額為 2,069 萬 7,802 元。(五)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2.4869 %;金額為 1,552 萬 9,284 元。(六)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3400 %;金額為 212 萬 3,108 元。(七)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2635 %;金額為 164 萬 5,408 元。(八)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2420 %;金額為 151 萬 1,153 元。(九)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820 %;金額為 113 萬 6,487 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385 %;金額為 86 萬 4,854 元。(十一)香港商第一線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 0.1145 %;金額為 71 萬 4,988 元。(十二)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042 %;金額為 65 萬 670 元。(十三)泰富國際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996 %;金額為 62 萬 1,946 元。(十四)新加坡商星圓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 0.0964 %;金額為 60 萬 1,963 元。(十五)易達通網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90 %;金額為 55 萬 5,755 元。(十六)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86 %;金額為 55 萬 3,257 元。(十七)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26 %;金額為 51 萬 5,790 元。(十八)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18 %;金額為 51 萬 795 元。(十九)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747 %;金額為 46 萬 6,459 元。(二十)環球全域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716 %;金額為 44 萬 7,102 元。(二十一)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664 %;金額為 41 萬 4,630 元。(二十二)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637 %;金額為 39 萬 7,770 元。(二十三)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64 %;金額為 35 萬 2,186 元。(二十四)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62 %;金額為 35 萬 937 元。(二十五)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54 %;金額為 34 萬 5,942 元。(二十六)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48 %;金額為 34 萬 2,195 元。(二十七)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99 %;金額為 31 萬 1,597 元。(二十八)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95 %;金額為 30 萬 9,100 元。(二十九)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88 %;金額為 30 萬 4,728 元。(三十)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73 %;金額為 29 萬 5,362 元。(三十一)北亞環球光纖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73 %;金額為 29 萬 5,362 元。(三十二)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47 %;金額為 27 萬 9,126 元。(三十三)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34 %;金額為 27 萬 1,008 元。(三十四)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27 %;金額為 26 萬 6,637 元。(三十五)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21 %;金額為 26 萬 2,891 元。(三十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385 %;金額為 24 萬 411 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 1 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 004 ,帳號: 054-001-04888-4 )。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法第 61 條及電信管理法第 75 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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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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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5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2410號主旨: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據:一、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1項、同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4條至第27條規定。二、本部114年11月11日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4年度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114年8月15日數位韌性字第1145001721號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二、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6億3,771萬1,782元,包含下列3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3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113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113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0%,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113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1億元之電信事業共36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1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53.4351%;金額為3億4,076萬1,932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8.9995%;金額為1億2,116萬2,050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8.9190%;金額為1億2,064萬8,692元。(四)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2293%;金額為2,059萬3,627元。(五)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2.4486%;金額為1,561萬5,011元。(六)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5329%;金額為339萬8,366元。(七)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806%;金額為178萬9,419元。(八)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368%;金額為151萬101元。(九)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008%;金額為128萬525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636%;金額為104萬3,296元。(十一)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76%;金額為62萬2,407元。(十二)泰富國際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57%;金額為61萬290元。(十三)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34%;金額為59萬5,623元。(十四)易達通網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18%;金額為58萬5,419元。(十五)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817%;金額為52萬1,011元。(十六)環球全域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89%;金額為43萬9,383元。(十七)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5%;金額為42萬4,078元。(十八)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1%;金額為42萬1,527元。(十九)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1%;金額為42萬1,527元。(二十)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10%;金額為38萬9,004元。(二十一)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97%;金額為38萬714元。(二十二)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75%;金額為36萬6,684元。(二十三)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56%;金額為35萬4,568元。(二十四)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53%;金額為35萬2,655元。(二十五)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47%;金額為34萬8,828元。(二十六)北亞環球光纖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19%;金額為33萬972元。(二十七)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09%;金額為32萬4,595元。(二十八)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85%;金額為30萬9,290元。(二十九)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51%;金額為28萬7,608元。(三十)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36%;金額為27萬8,042元。(三十一)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7%;金額為27萬2,303元。(三十二)數位通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4%;金額為27萬390元。(三十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17%;金額為26萬5,926元。(三十四)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09%;金額為26萬824元。(三十五)天外天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77%;金額為24萬417元。(三十六)港都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68%;金額為23萬4,678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004,帳號:054-001-04888-4)。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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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5T11: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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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5T1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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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全球資訊網行政公告相關資訊。
來源 : 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部行政公告
欄位 : 來源網址;標題;網頁內容;發布日期;更新日期;相關圖片;相關檔案;相關連結;相關法規
| 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9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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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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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25002285號主 旨:公告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 據:一、電信法第20條第3項、同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2條至第24條規定。二、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1項、同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4條至第27條規定。三、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2年11月3日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112年8月15日數位韌性字第1125001595號公告(公告111年度語音通信普及服務與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其相關事項)。二、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6億470萬5,251元,包含下列3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3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111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111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0%,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鑑於電信管理法109年7月1日施行,於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起3年內,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及電信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另111年度電信法下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分攤者,本部參酌歷年公告以1億元之營業額作為指定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之標準,爰核定電信法下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營業額下限為1億元,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營業額未達1億元者,免分攤該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111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1億元之電信事業共32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1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54.271%;金額為3億2,817萬9,589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5.440%;金額為9,336萬6,491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4.636%;金額為8,850萬4,661元。(四)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911%;金額為2,365萬22元。(五)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855%;金額為2,331萬1,387元。(六)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306%;金額為1,999萬1,556元。(七)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2.570%;金額為1,554萬925元。(八)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16%;金額為130萬6,163元。(九)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90%;金額為114萬8,940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70%;金額為102萬7,999元。(十一)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60%;金額為96萬7,528元。(十二)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19%;金額為71萬9,599元。(十三)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04%;金額為62萬8,893元。(十四)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4%;金額為56萬8,423元。(十五)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88%;金額為53萬2,141元。(十六)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74%;金額為44萬7,482元。(十七)新加坡商星圓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0.072%;金額為43萬5,388元。(十八)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71%;金額為42萬9,341元。(十九)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5%;金額為39萬3,058元。(二十)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5%;金額為39萬3,058元。(二十一)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4%;金額為32萬6,541元。(二十二)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1%;金額為30萬8,400元。(二十三)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7%;金額為28萬4,211元。(二十四)香港商第一線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五)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六)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七)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金額為25萬3,976元。(二十八)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1%;金額為24萬7,929元。(二十九)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0%;金額為24萬1,882元。(三十)力智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9%;金額為23萬5,835元。(三十一)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9%;金額為23萬5,835元。(三十二)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8%;金額為22萬9,788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004,帳號:054-001-04888-4)。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法第61條及電信管理法第75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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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4 下午 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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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 下午 01: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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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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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2479 號主旨: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據:一、電信法第 20 條第 3 項、同條第 4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2 條至第 24 條規定。二、電信管理法第 12 條第 1 項、同條第 5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4 條至第 27 條規定。三、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113 年 11 月 6 日第 3 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 113 年 8 月 14 日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1631 號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二、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 6 億 2,444 萬 3,442 元,包含下列 3 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3 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 112 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 112 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 0 %,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鑑於電信管理法 109 年 7 月 1 日施行,於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起 3 年內,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及電信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 1 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另 112 年度電信法下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分攤者,本部參酌歷年公告以 1 億元之營業額作為指定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之標準,爰核定電信法下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營業額下限為 1 億元,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營業額未達 1 億元者,免分攤該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 112 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 1 億元之電信事業共 36 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 1 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53.4504 %;金額為 3 億 3,376 萬 7,518 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19.1587 %;金額為 1 億 1,963 萬 5,246 元(併計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費用 2,090 萬 9,489 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18.7133 %;金額為 1 億 1,685 萬 3,975 元(併計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費用 2,081 萬 1,451 元)。(四)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3.3146 %;金額為 2,069 萬 7,802 元。(五)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2.4869 %;金額為 1,552 萬 9,284 元。(六)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3400 %;金額為 212 萬 3,108 元。(七)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2635 %;金額為 164 萬 5,408 元。(八)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2420 %;金額為 151 萬 1,153 元。(九)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820 %;金額為 113 萬 6,487 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385 %;金額為 86 萬 4,854 元。(十一)香港商第一線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 0.1145 %;金額為 71 萬 4,988 元。(十二)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042 %;金額為 65 萬 670 元。(十三)泰富國際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996 %;金額為 62 萬 1,946 元。(十四)新加坡商星圓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 0.0964 %;金額為 60 萬 1,963 元。(十五)易達通網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90 %;金額為 55 萬 5,755 元。(十六)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86 %;金額為 55 萬 3,257 元。(十七)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26 %;金額為 51 萬 5,790 元。(十八)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18 %;金額為 51 萬 795 元。(十九)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747 %;金額為 46 萬 6,459 元。(二十)環球全域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716 %;金額為 44 萬 7,102 元。(二十一)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664 %;金額為 41 萬 4,630 元。(二十二)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637 %;金額為 39 萬 7,770 元。(二十三)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64 %;金額為 35 萬 2,186 元。(二十四)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62 %;金額為 35 萬 937 元。(二十五)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54 %;金額為 34 萬 5,942 元。(二十六)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48 %;金額為 34 萬 2,195 元。(二十七)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99 %;金額為 31 萬 1,597 元。(二十八)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95 %;金額為 30 萬 9,100 元。(二十九)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88 %;金額為 30 萬 4,728 元。(三十)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73 %;金額為 29 萬 5,362 元。(三十一)北亞環球光纖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73 %;金額為 29 萬 5,362 元。(三十二)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47 %;金額為 27 萬 9,126 元。(三十三)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34 %;金額為 27 萬 1,008 元。(三十四)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27 %;金額為 26 萬 6,637 元。(三十五)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21 %;金額為 26 萬 2,891 元。(三十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385 %;金額為 24 萬 411 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 1 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 004 ,帳號: 054-001-04888-4 )。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法第 61 條及電信管理法第 75 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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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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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5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2410號主旨: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據:一、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1項、同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4條至第27條規定。二、本部114年11月11日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4年度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114年8月15日數位韌性字第1145001721號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二、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6億3,771萬1,782元,包含下列3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3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113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113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0%,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113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1億元之電信事業共36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1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53.4351%;金額為3億4,076萬1,932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8.9995%;金額為1億2,116萬2,050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8.9190%;金額為1億2,064萬8,692元。(四)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2293%;金額為2,059萬3,627元。(五)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2.4486%;金額為1,561萬5,011元。(六)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5329%;金額為339萬8,366元。(七)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806%;金額為178萬9,419元。(八)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368%;金額為151萬101元。(九)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008%;金額為128萬525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636%;金額為104萬3,296元。(十一)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76%;金額為62萬2,407元。(十二)泰富國際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57%;金額為61萬290元。(十三)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34%;金額為59萬5,623元。(十四)易達通網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18%;金額為58萬5,419元。(十五)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817%;金額為52萬1,011元。(十六)環球全域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89%;金額為43萬9,383元。(十七)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5%;金額為42萬4,078元。(十八)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1%;金額為42萬1,527元。(十九)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1%;金額為42萬1,527元。(二十)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10%;金額為38萬9,004元。(二十一)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97%;金額為38萬714元。(二十二)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75%;金額為36萬6,684元。(二十三)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56%;金額為35萬4,568元。(二十四)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53%;金額為35萬2,655元。(二十五)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47%;金額為34萬8,828元。(二十六)北亞環球光纖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19%;金額為33萬972元。(二十七)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09%;金額為32萬4,595元。(二十八)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85%;金額為30萬9,290元。(二十九)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51%;金額為28萬7,608元。(三十)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36%;金額為27萬8,042元。(三十一)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7%;金額為27萬2,303元。(三十二)數位通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4%;金額為27萬390元。(三十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17%;金額為26萬5,926元。(三十四)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09%;金額為26萬824元。(三十五)天外天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77%;金額為24萬417元。(三十六)港都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68%;金額為23萬4,678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004,帳號:054-001-04888-4)。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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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5 上午 11: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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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5 上午 1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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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全球資訊網行政公告相關資訊。
來源 : 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部行政公告
欄位 : 來源網址、標題、網頁內容、發布日期、更新日期、相關圖片、相關檔案、相關連結、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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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9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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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公告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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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頁內容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25002285號主 旨:公告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 據:一、電信法第20條第3項、同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2條至第24條規定。二、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1項、同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4條至第27條規定。三、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2年11月3日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112年8月15日數位韌性字第1125001595號公告(公告111年度語音通信普及服務與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其相關事項)。二、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6億470萬5,251元,包含下列3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3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111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111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0%,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鑑於電信管理法109年7月1日施行,於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起3年內,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及電信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另111年度電信法下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分攤者,本部參酌歷年公告以1億元之營業額作為指定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之標準,爰核定電信法下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營業額下限為1億元,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營業額未達1億元者,免分攤該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111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1億元之電信事業共32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1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54.271%;金額為3億2,817萬9,589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5.440%;金額為9,336萬6,491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4.636%;金額為8,850萬4,661元。(四)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911%;金額為2,365萬22元。(五)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855%;金額為2,331萬1,387元。(六)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306%;金額為1,999萬1,556元。(七)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2.570%;金額為1,554萬925元。(八)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16%;金額為130萬6,163元。(九)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90%;金額為114萬8,940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70%;金額為102萬7,999元。(十一)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60%;金額為96萬7,528元。(十二)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19%;金額為71萬9,599元。(十三)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04%;金額為62萬8,893元。(十四)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4%;金額為56萬8,423元。(十五)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88%;金額為53萬2,141元。(十六)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74%;金額為44萬7,482元。(十七)新加坡商星圓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0.072%;金額為43萬5,388元。(十八)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71%;金額為42萬9,341元。(十九)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5%;金額為39萬3,058元。(二十)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5%;金額為39萬3,058元。(二十一)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4%;金額為32萬6,541元。(二十二)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1%;金額為30萬8,400元。(二十三)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7%;金額為28萬4,211元。(二十四)香港商第一線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五)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六)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七)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金額為25萬3,976元。(二十八)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1%;金額為24萬7,929元。(二十九)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0%;金額為24萬1,882元。(三十)力智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9%;金額為23萬5,835元。(三十一)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9%;金額為23萬5,835元。(三十二)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8%;金額為22萬9,788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004,帳號:054-001-04888-4)。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法第61條及電信管理法第75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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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11-24T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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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
2023-12-01T13: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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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2479 號主旨: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據:一、電信法第 20 條第 3 項、同條第 4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2 條至第 24 條規定。二、電信管理法第 12 條第 1 項、同條第 5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4 條至第 27 條規定。三、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113 年 11 月 6 日第 3 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 113 年 8 月 14 日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1631 號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二、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 6 億 2,444 萬 3,442 元,包含下列 3 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3 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 112 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 112 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 0 %,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鑑於電信管理法 109 年 7 月 1 日施行,於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起 3 年內,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及電信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 1 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另 112 年度電信法下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分攤者,本部參酌歷年公告以 1 億元之營業額作為指定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之標準,爰核定電信法下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營業額下限為 1 億元,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營業額未達 1 億元者,免分攤該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 112 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 1 億元之電信事業共 36 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 1 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53.4504 %;金額為 3 億 3,376 萬 7,518 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19.1587 %;金額為 1 億 1,963 萬 5,246 元(併計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費用 2,090 萬 9,489 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18.7133 %;金額為 1 億 1,685 萬 3,975 元(併計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費用 2,081 萬 1,451 元)。(四)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3.3146 %;金額為 2,069 萬 7,802 元。(五)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2.4869 %;金額為 1,552 萬 9,284 元。(六)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3400 %;金額為 212 萬 3,108 元。(七)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2635 %;金額為 164 萬 5,408 元。(八)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2420 %;金額為 151 萬 1,153 元。(九)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820 %;金額為 113 萬 6,487 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385 %;金額為 86 萬 4,854 元。(十一)香港商第一線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 0.1145 %;金額為 71 萬 4,988 元。(十二)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042 %;金額為 65 萬 670 元。(十三)泰富國際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996 %;金額為 62 萬 1,946 元。(十四)新加坡商星圓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 0.0964 %;金額為 60 萬 1,963 元。(十五)易達通網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90 %;金額為 55 萬 5,755 元。(十六)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86 %;金額為 55 萬 3,257 元。(十七)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26 %;金額為 51 萬 5,790 元。(十八)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18 %;金額為 51 萬 795 元。(十九)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747 %;金額為 46 萬 6,459 元。(二十)環球全域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716 %;金額為 44 萬 7,102 元。(二十一)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664 %;金額為 41 萬 4,630 元。(二十二)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637 %;金額為 39 萬 7,770 元。(二十三)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64 %;金額為 35 萬 2,186 元。(二十四)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62 %;金額為 35 萬 937 元。(二十五)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54 %;金額為 34 萬 5,942 元。(二十六)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48 %;金額為 34 萬 2,195 元。(二十七)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99 %;金額為 31 萬 1,597 元。(二十八)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95 %;金額為 30 萬 9,100 元。(二十九)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88 %;金額為 30 萬 4,728 元。(三十)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73 %;金額為 29 萬 5,362 元。(三十一)北亞環球光纖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73 %;金額為 29 萬 5,362 元。(三十二)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47 %;金額為 27 萬 9,126 元。(三十三)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34 %;金額為 27 萬 1,008 元。(三十四)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27 %;金額為 26 萬 6,637 元。(三十五)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21 %;金額為 26 萬 2,891 元。(三十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385 %;金額為 24 萬 411 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 1 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 004 ,帳號: 054-001-04888-4 )。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法第 61 條及電信管理法第 75 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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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4-11-27T15: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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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
2024-11-27T17: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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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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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5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2410號主旨: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據:一、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1項、同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4條至第27條規定。二、本部114年11月11日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4年度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114年8月15日數位韌性字第1145001721號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二、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6億3,771萬1,782元,包含下列3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3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113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113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0%,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113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1億元之電信事業共36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1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53.4351%;金額為3億4,076萬1,932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8.9995%;金額為1億2,116萬2,050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8.9190%;金額為1億2,064萬8,692元。(四)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2293%;金額為2,059萬3,627元。(五)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2.4486%;金額為1,561萬5,011元。(六)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5329%;金額為339萬8,366元。(七)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806%;金額為178萬9,419元。(八)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368%;金額為151萬101元。(九)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008%;金額為128萬525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636%;金額為104萬3,296元。(十一)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76%;金額為62萬2,407元。(十二)泰富國際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57%;金額為61萬290元。(十三)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34%;金額為59萬5,623元。(十四)易達通網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18%;金額為58萬5,419元。(十五)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817%;金額為52萬1,011元。(十六)環球全域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89%;金額為43萬9,383元。(十七)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5%;金額為42萬4,078元。(十八)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1%;金額為42萬1,527元。(十九)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1%;金額為42萬1,527元。(二十)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10%;金額為38萬9,004元。(二十一)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97%;金額為38萬714元。(二十二)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75%;金額為36萬6,684元。(二十三)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56%;金額為35萬4,568元。(二十四)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53%;金額為35萬2,655元。(二十五)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47%;金額為34萬8,828元。(二十六)北亞環球光纖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19%;金額為33萬972元。(二十七)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09%;金額為32萬4,595元。(二十八)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85%;金額為30萬9,290元。(二十九)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51%;金額為28萬7,608元。(三十)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36%;金額為27萬8,042元。(三十一)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7%;金額為27萬2,303元。(三十二)數位通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4%;金額為27萬390元。(三十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17%;金額為26萬5,926元。(三十四)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09%;金額為26萬824元。(三十五)天外天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77%;金額為24萬417元。(三十六)港都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68%;金額為23萬4,678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004,帳號:054-001-04888-4)。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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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5-11-25T11: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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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
2025-11-25T1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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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選舉查詢-111年直轄市市長選舉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首次申報)
來源 : 監察院-111年直轄市市長選舉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首次申報)
欄位 : 序號、擬參選人/政黨、選舉名稱、申報序號/年度、交易日期、收支科目、捐贈者/支出對象、身分證/統一編號、收入金額、支出金額、捐贈方式、存入專戶日期、返還/繳庫、支出用途、金錢類、地址、聯絡電話、應揭露之支出對象、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姓名、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職稱、政黨之內部人員姓名、政黨之內部人員職稱、關係、更正註記、資料更正日期
| 序號 |
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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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參選人/政黨 |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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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舉名稱 |
111年桃園市市長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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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序號/年度 |
首次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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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日期 |
1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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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支科目 |
宣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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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贈者/支出對象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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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證/統一編號 |
9716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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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金額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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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金額 |
78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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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贈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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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入專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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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還/繳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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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用途 |
播放、傳送或刊登宣傳廣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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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錢類 |
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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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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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電話 |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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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揭露之支出對象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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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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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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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黨之內部人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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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黨之內部人員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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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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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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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更正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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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集主要提供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司核准之外國人在臺投資事業統一編號、公司名稱資料。
來源 : 經濟部-僑外資、陸資來臺投資國內事業清冊
欄位 : 統一編號、公司名稱、核准日期
| 統一編號 |
9716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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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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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
200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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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各委辦案專案成果報告摘要資料_環境教育類別
來源 : 環境部-環保專案摘要資料_環境教育
欄位 : chi_title、chi_subject、proj_year、org_name、exe_unit、allfileid、publish_date
| chi_title |
桃竹苗區環境教育區域中心設置專案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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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_subject |
桃竹苗區環境教育區域中心,以永續發展為核心理念,建構永續環境教育(SEE, Sustainable Environmental Education),邁向全民攜手共好,讓世界看見臺灣的願景。中心由中原大學組合在地跨領域團隊,整合桃竹苗區環境教育各地資源及能量,於在地深耕、擴大夥伴、循環經濟發展主軸下,以期達成永續環境教育在地化、永續環境教育青年化及永續環境教育產業化三大目標。
今年度桃竹苗區環境教育區域中心在水資源保育及擴大民眾參與的共同議題下,配合政府推動政策,研擬在地議題,包括無塑海洋、資源保育、廟宇減燒、科學園區、青年環境教育家、石虎守護等,有系統的培訓青年環境教育家來協助在地議題的擴散,並利用夥伴群組的建置、電子報的發行及夥伴交流活動,強化夥伴對各議題的觀念。截至11月份,桃竹苗區環境教育區域中心對青年環境教育家的培訓,共計完成二份無塑海洋教案和宣導影片,一份食物里程的印尼文和越南文教案,收集了水環境攝影集70份作品,辦理了青年環境教育家辯論比賽及青年論壇一場次,預定11月底完成苗栗縣在地石虎繪本,邀請企業共同參與推廣,青年環境教育家在系列活動上的培訓和參與,不管在環境覺知和環境行動力上處處展現了青年學子的熱忱和熱情。
在夥伴經營部分,中心完成4場夥伴交流行動,輔導二個具潛力夥伴申請國家環境教育獎,並與新竹城隍廟、雄獅旅行社共同辦理廟宇減燒的環境教育活動,會後新竹城隍廟同意在金爐上張貼鼓勵廟宇減燒的公告,雄獅旅行社在帶團活動中,也會協助推廣減燒對健康的效益等觀念。中心並進一步拓展觸角,攜手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環境傳播來認識無塑海洋的意涵,灑下環境素養的種子,後續號召夥伴參與淨灘活動轉換成環境行動更有感。
桃竹苗區環境教育區域中心期許自己扮演整合平臺的角色,利用各種不同攜手的行動方案,逐年達成永續環境教育在地化、青年化及產業化三大目標,引導生活、生產、生態及經營處處都有永續環境教育的元素,為未來永續環境教育產業化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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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j_year |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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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g_name |
綜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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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e_unit |
中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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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lfileid |
https://epq.moenv.gov.tw/ProjectDoc/FileDownload?proj_id=106037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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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lish_date |
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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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101年至113年金視獎得獎名單,供民眾查詢利用。
來源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金視獎得獎名單
欄位 : 屆別、民國、獎項名稱、得獎姓名、得獎作品
| 屆別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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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 |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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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項名稱 |
社區服務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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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獎姓名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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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獎作品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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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屆別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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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 |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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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項名稱 |
社區服務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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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獎姓名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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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獎作品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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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屆別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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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 |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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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項名稱 |
社區服務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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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獎姓名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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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獎作品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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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轄內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基本資料
來源 :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桃園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
欄位 : 業者名稱、營業範圍、營業住址、電話、傳真、客服APP、官網
| 業者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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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範圍 |
桃園區、八德區、蘆竹區、大園區、龜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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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住址 |
桃園市桃園區民有東路55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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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 |
(03)412-8813
0800-02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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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真 |
(03)346-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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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APP |
中嘉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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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網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https://reurl.cc/dXXbK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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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員工卡特約商店一覽
來源 :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政府員工卡特約商店
欄位 : 編號、店家名稱、聯絡電話、縣市、區域、地址
| 編號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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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家名稱 |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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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電話 |
0917-535353(巫曜光經理)
(03)35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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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市 |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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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域 |
桃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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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民有東路55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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