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號 4539 台智網 (Taifo)
統編 53729177
代表人 李慶煌
電話 :(02)7716-2666
傳真 :(02)7716-1068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1巷37之1號4樓
4F., No.37-1, Ln.11, Sec.6, Minquan E. Rd., Neihu Dist,Taipei.Taipei City, Taiwan, R.O.C.
核准設立
(稅籍狀態:營業中)



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統編)  53729177
公司名稱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市場資訊 市場別 : 公開發行
股票代號 : 4539
簡稱 : 台智網 (Taifo)
(來源:台灣上市上櫃公司-台智網)
代表人姓名 李慶煌
公司所在地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1巷37之1號4樓  
英文地址

4F., No.37-1, Ln.11, Sec.6, Minquan E. Rd., Neihu Dist,Taipei.Taipei City, Taiwan, R.O.C.  
(來源:台灣上市上櫃公司-台智網)

電話

(02)7716-2666
(來源:台灣上市上櫃公司-台智網)

傳真

(02)7716-1068
(來源:台灣上市上櫃公司-台智網)

員工人數 員工數 : 136
原住民 : 1
身心障礙者 :2
資料來源日期 : 11410
(來源:台灣標案網)
網址 www.taifo.com.tw
Mail mj.lin@taifo.com.tw
公司狀況 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 3,3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 1,831,141,970
排名 #1,573
登記機關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每股金額(元) 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 183,114,197
核准設立日期 101年01月06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114年09月18日
複數表決權特別股
對於特定事項具
否決權特別股
類型 股份有限公司
類型 公司基本資料
所營事業資料 G903010電信事業
E701010電信工程業
J503030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
J503040廣播電視廣告業
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J502020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
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
H201010一般投資業
F401181度量衡器輸入業
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
E601010電器承裝業
E601020電器安裝業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F113110電池批發業
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F117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
F217010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
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
F401010國際貿易業
IE01010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
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
JE01010租賃業
IZ13010網路認證服務業
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F299990其他零售業
I103060管理顧問業
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聲明 本頁內所載之資料,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


9 項


職稱 姓名/代表法人/股份
董事長 李慶煌
代表法人
持有股份
124,912,921 (股)
董事 李宜娟
代表法人
持有股份
124,912,921 (股)
董事 李嘉豪
持有股份
1,021,892 (股)
董事 陳玉玲
持有股份
0 (股)
董事 陶永青
代表法人
持有股份
28,492,377 (股)
獨立董事 林維義
持有股份
0 (股)
獨立董事 蔡正廷
持有股份
0 (股)
監察人 張智強
代表法人
持有股份
1,752,025 (股)
監察人 李正修
持有股份
0 (股)

經理人


0 項

查無資料

商標


5 項


圖案 商標資訊

(文字:台北光纖,TAIPEI)
台北光纖及 TAIPEI 設計圖
商標權人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TAIWAN INTELLIGENT FIBER OPTIC NETWORK CO., LTD.
註冊編號
01726528
申請案號
103064544
註冊日期
2015-9-1
專用期限
2035-8-31

(文字:TAIPEI)
TAIPEI及設計圖
商標權人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TAIWAN INTELLIGENT FIBER OPTIC NETWORK CO., LTD.
註冊編號
01628639
申請案號
102038041
註冊日期
2014-2-16
專用期限
2024-2-15

(文字:TAIFO)
Taifo及圖
商標權人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TAIWAN INTELLIGENT FIBER OPTIC NETWORK CO., LTD.
註冊編號
01628640
申請案號
102038046
註冊日期
2014-2-16
專用期限
2024-2-15

(文字:TAIPEI)
TAIPEI及設計圖
商標權人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TAIWAN INTELLIGENT FIBER OPTIC NETWORK CO., LTD.
註冊編號
01613181
申請案號
102001323
註冊日期
2013-12-1
專用期限
2023-11-30

(文字:台灣智慧光網,TAIFO TAIWAN INTELLIGENT FIBER OPTIC NETWORK)
台灣智慧光網 Taiwan Intelligent Fiber Optic Network 及 Taifo 圖
商標權人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編號
01535008
申請案號
100051357
註冊日期
2012-9-1
專用期限
2032-8-31
查看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共有 5 筆 商標
李慶煌的商標

分公司資料


0 項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現任(曾任)代表法人


1 項

統編 名稱/地址
80474710 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汐止區湖前街110巷97弄3號

公司歷程


26 項


2025年9月

  • 新增董監事:
    董事 陶永青 (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離職董監事:
    董事 江品鋒 (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1巷37之1號4樓 變更為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1巷37之1號4樓

2024年2月

  • 變更持股:
    李慶煌 的持股
    156,141,152 變更 124,912,921

    李宜娟 的持股
    156,141,152 變更 124,912,921

    李嘉豪 的持股
    1,277,366 變更 1,021,892

    江品鋒 的持股
    35,615,472 變更 28,492,377

    張智強 的持股
    2,190,032 變更 1,752,025
  • 實收資本額由:
    2,288,927,460
    變更為
    1,831,141,970

2022年7月

  • 新增董監事:
    董事 江品鋒 (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變更持股:
    李慶煌 的持股
    187,593,611 變更 156,141,152

    李宜娟 的持股
    187,593,611 變更 156,141,152

    李嘉豪 的持股
    1,534,674 變更 1,277,366

    張智強 的持股
    2,631,184 變更 2,190,032
  • 離職董監事:
    董事 何國樑 (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實收資本額由:
    2,750,000,000
    變更為
    2,288,927,460

2021年8月

  • 新增董監事:
    監察人 李正修

2020年11月

  • 離職董監事:
    監察人 洪金生

2019年8月

  • 變更持股:
    李慶煌 的持股
    157,859,181 變更 187,593,611

    李宜娟 的持股
    0 變更 187,593,611

    張智強 的持股
    2,370,000 變更 2,631,184
  • 變更代表法人:
    李宜娟 的代表法人
    (無) 變更 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離職董監事:
    董事 劉綿順 (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吳立群 (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實收資本額由:
    2,450,000,000
    變更為
    2,750,000,000
  • 登記資本額由:
    3,000,000,000
    變更為
    3,300,000,000

2017年8月

  • 離職董監事:
    監察人 薛寅東 (麟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

  • 變更持股:
    李慶煌 的持股
    137,917,552 變更 157,859,181

    劉綿順 的持股
    137,917,552 變更 157,859,181

    李嘉豪 的持股
    1,519,674 變更 1,534,674
  • 實收資本額由:
    2,250,000,000
    變更為
    2,450,000,000
  • 登記資本額由:
    2,400,000,000
    變更為
    3,000,000,000

2015年11月

  • 新增董監事:
    董事 何國樑 (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離職董監事:
    董事 蕭慶華 (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

  • 變更持股:
    李慶煌 的持股
    109,775,642 變更 137,917,552

    劉綿順 的持股
    109,775,642 變更 137,917,552

    吳立群 的持股
    36,201,270 變更 42,789,713

    蕭慶華 的持股
    36,201,270 變更 42,789,713
  • 實收資本額由:
    1,902,000,000
    變更為
    2,250,000,000
  • 登記資本額由:
    2,000,000,000
    變更為
    2,400,000,000

☉ 2012年1月

  •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李慶煌
    地址為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1巷37之1號4樓
    登記資本額 2,000,000,000
    實收資本額 1,902,000,000
    董監事名單:
    董事長 李慶煌 (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劉綿順 (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李宜娟
    董事 李嘉豪
    董事 陳玉玲
    董事 吳立群 (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蕭慶華 (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林維義
    獨立董事 蔡正廷
    監察人 張智強 (皇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薛寅東 (麟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洪金生



判決書查詢


30 項




稅籍資料


狀態營業中
營業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湖元里民權東路6段11巷37-1號4樓
統編53729177
營業名稱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1,831,141,970
設立日期1010111
組織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統一發票
財稅營業項目未分類其他電信服務(610999)
其他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安裝(433199)
其他廣告服務(731099)
電視節目代理及發行(591312)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的稅籍查詢

政府標案


69 項


標案名稱 : 113年公共運輸區域監視系統租用及維運案第2次契約變更(後續擴充)
公告日期 : 114/10/16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得標廠商 :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59,600
標案名稱 : 公館校區學二舍寢室無線網路維護
公告日期 : 114/09/16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得標廠商 :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970,000
標案名稱 : 文湖線中山國中站至忠孝復興站備援光纖佈設工作
公告日期 : 114/05/01
機關名稱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得標廠商 :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3,955,886
標案名稱 : 網際網路多機型光纖網路1式開口合約
公告日期 : 114/01/03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得標廠商 :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478,720
標案名稱 : 陽明校區跨館舍光纜佈建工程
公告日期 : 114/10/27
機關名稱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得標廠商 :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1,328,000
標案名稱 : 114年度續約-112年度水情設備CCTV等監測設備建置及維護案
公告日期 : 114/01/15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得標廠商 :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10,000,000
標案名稱 : 115~117年度校園學術網路採購案
公告日期 : 114/10/23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得標廠商 :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599,004
標案名稱 : 立法院「114年度委員研究室光纖網路租用案」
公告日期 : 113/12/18
機關名稱 : 立法院
得標廠商 :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1,087,200
標案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道管中心網路通訊防火牆設備租賃服務案」第1次契約變更
公告日期 : 114/05/27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得標廠商 :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175,000
標案名稱 : 114學年度學生宿舍網路委外租賃服務採購案
公告日期 : 114/07/18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大學
得標廠商 :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1,277,688
標案名稱 : 114年車牌辨識系統軟體維護案
公告日期 : 114/04/11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得標廠商 :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151,200
標案名稱 : 112年度校園監視器設備勞務採購案-後續擴充(114.1.1~114.12.31)
公告日期 : 114/04/10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民族實驗國民中學
得標廠商 :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419,004
標案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道管中心網路通訊防火牆設備租賃服務案
公告日期 : 113/03/29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得標廠商 :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260,000
標案名稱 : 113年公共運輸區域監視系統租用及維運案第1次契約變更(後續擴充)
公告日期 : 113/12/20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得標廠商 :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327,800
標案名稱 : 112年度校園監視系統及電子圍籬資訊服務案-114年度後續擴充
公告日期 : 113/12/30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士林區陽明山國民小學
得標廠商 :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380,000
標案名稱 : 112年度校園監視系統及電子圍籬資訊服務案-113年度後續擴充
公告日期 : 113/12/30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士林區陽明山國民小學
得標廠商 :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380,000
標案名稱 : 113年公共運輸區域監視系統租用及維運案
公告日期 : 113/03/13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得標廠商 :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298,000
標案名稱 : 113年度校園安全環境改善設施
公告日期 : 113/02/17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三民國民中學
得標廠商 :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820,000
標案名稱 : 112年度校園監視器設備勞務採購案
公告日期 : 113/02/17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民族實驗國民中學
得標廠商 :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419,004
標案名稱 : 興岩住宿長照機構及興岩復健中心光纖網路及網點佈設需求採購案
公告日期 : 112/12/22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得標廠商 :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270,000
標案名稱 : 114年度校園安全環境改善設施專業服務採購案
公告日期 : 114/01/22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三民國民中學
得標廠商 :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820,000
查看所有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的標案


標案廠商資訊



統編:  
53729177
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1巷37之1號4樓
電話:  
(02)77162666
(886)0910911273
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雇用員工數
136
員工人數變化
原住民人數
1
身心障礙者
2
員工人數 
更新日期 
11410

其它資料


12 項

公開資料
提供民眾查詢全國繳費網(e-Bill)受理繳費項目資訊(財金資訊公司)
來源 : 中央銀行-全國繳費網(e-Bill)受理繳費項目一覽
欄位 : 序號、類別、名稱

序號 6167
類別 電信費
名稱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本市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業者資料。
來源 :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臺北市電器承裝業業者
欄位 : NAME、CERT、COMID、SUMADDR、OWNER、SETDATE、SETNO、ADDR_X、ADDR_Y

NAME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CERT 北市電證甲AX100823
COMID 53729177
SUMADDR 民權東路6段11巷37之1號4樓
OWNER 李慶煌
SETDATE 1090730
SETNO 北市產業公1096022609
ADDR_X 308241
ADDR_Y 2773413

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略以:非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規定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性質者,其核定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捐)助案件,包括補(捐)助事、補(捐)助對象與其所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核准日期及補(捐)助金額(含累積金額)等資訊應按季公開。
來源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情形季報表(109年4月起)
欄位 : 項次、補(捐)助機關、受補(捐)助對象所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受補(捐)助對象、補(捐)助事項或用途、核准日期、補(捐)助金額(含累積金額)、備註

項次 279
補(捐)助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受補(捐)助對象所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 新北市
受補(捐)助對象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補(捐)助事項或用途 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
核准日期 113年03月01日
補(捐)助金額(含累積金額) 36800
備註

公開發行公司基本資料 (證交所)
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開發行公司基本資料
欄位 : 出表日期、公司代號、公司名稱、公司簡稱、外國企業註冊地國、產業別、住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董事長、總經理、發言人、發言人職稱、代理發言人、總機電話、成立日期、上市日期、普通股每股面額、實收資本額、私募股數、特別股、編制財務報表類型、股票過戶機構、過戶電話、過戶地址、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簽證會計師1、簽證會計師2、英文簡稱、英文通訊地址、傳真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網址、已發行普通股數或TDR原股發行股數

出表日期 1141212
公司代號 4539
公司名稱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簡稱 台智網
外國企業註冊地國
產業別 05
住址 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1巷37之1號4樓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53729177
董事長 李慶煌
總經理 李慶煌
發言人 林明君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經理
代理發言人 鄭元太
總機電話 (02)7716-2666
成立日期 20120106
上市日期 20120618
普通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 1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831141970
私募股數 0
特別股 0
編制財務報表類型 2
股票過戶機構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過戶電話 (02)7716-2666
過戶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福慧路219號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簽證會計師1 謝東儒
簽證會計師2 李冠豪
英文簡稱 Taifo
英文通訊地址 4F., No.37-1, Ln.11, Sec.6, Minquan E. Rd., Neihu Dist,Taipei.Taipei City, Taiwan, R.O.C.
傳真機號碼 (02)7716-1068
電子郵件信箱 mj.lin@taifo.com.tw
網址 www.taifo.com.tw
已發行普通股數或TDR原股發行股數 183114197

本資料係彙整高速公路路權內各管線單位埋設之管線長度
來源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高速公路路權內外單位管線埋設情形
欄位 : 管線類別、長度公里、管線權屬

管線類別 電信
長度公里 0.035
管線權屬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廠商履約資料統計
來源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廠商分析資料
欄位 : 項次編號 廠商名稱 優等筆數 甲等筆數 乙等筆數 丙等筆數 甲等百分比

項次編號 廠商名稱 優等筆數 甲等筆數 乙等筆數 丙等筆數 甲等百分比 4482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0 1 0 0 100%

數位發展部全球資訊網行政公告相關資訊。
來源 : 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部行政公告
欄位 : 來源網址;標題;網頁內容;發布日期;更新日期;相關圖片;相關檔案;相關連結;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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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25002285號主 旨:公告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 據:一、電信法第20條第3項、同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2條至第24條規定。二、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1項、同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4條至第27條規定。三、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2年11月3日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112年8月15日數位韌性字第1125001595號公告(公告111年度語音通信普及服務與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其相關事項)。二、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6億470萬5,251元,包含下列3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3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111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111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0%,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鑑於電信管理法109年7月1日施行,於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起3年內,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及電信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另111年度電信法下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分攤者,本部參酌歷年公告以1億元之營業額作為指定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之標準,爰核定電信法下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營業額下限為1億元,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營業額未達1億元者,免分攤該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111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1億元之電信事業共32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1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54.271%;金額為3億2,817萬9,589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5.440%;金額為9,336萬6,491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4.636%;金額為8,850萬4,661元。(四)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911%;金額為2,365萬22元。(五)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855%;金額為2,331萬1,387元。(六)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306%;金額為1,999萬1,556元。(七)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2.570%;金額為1,554萬925元。(八)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16%;金額為130萬6,163元。(九)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90%;金額為114萬8,940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70%;金額為102萬7,999元。(十一)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60%;金額為96萬7,528元。(十二)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19%;金額為71萬9,599元。(十三)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04%;金額為62萬8,893元。(十四)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4%;金額為56萬8,423元。(十五)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88%;金額為53萬2,141元。(十六)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74%;金額為44萬7,482元。(十七)新加坡商星圓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0.072%;金額為43萬5,388元。(十八)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71%;金額為42萬9,341元。(十九)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5%;金額為39萬3,058元。(二十)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5%;金額為39萬3,058元。(二十一)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4%;金額為32萬6,541元。(二十二)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1%;金額為30萬8,400元。(二十三)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7%;金額為28萬4,211元。(二十四)香港商第一線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五)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六)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七)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金額為25萬3,976元。(二十八)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1%;金額為24萬7,929元。(二十九)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0%;金額為24萬1,882元。(三十)力智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9%;金額為23萬5,835元。(三十一)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9%;金額為23萬5,835元。(三十二)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8%;金額為22萬9,788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004,帳號:054-001-04888-4)。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法第61條及電信管理法第75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2023-11-24T16:00:00
2023-12-01T13: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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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526.html
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2479 號主旨: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據:一、電信法第 20 條第 3 項、同條第 4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2 條至第 24 條規定。二、電信管理法第 12 條第 1 項、同條第 5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4 條至第 27 條規定。三、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113 年 11 月 6 日第 3 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 113 年 8 月 14 日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1631 號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二、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 6 億 2,444 萬 3,442 元,包含下列 3 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3 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 112 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 112 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 0 %,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鑑於電信管理法 109 年 7 月 1 日施行,於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起 3 年內,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及電信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 1 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另 112 年度電信法下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分攤者,本部參酌歷年公告以 1 億元之營業額作為指定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之標準,爰核定電信法下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營業額下限為 1 億元,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營業額未達 1 億元者,免分攤該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 112 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 1 億元之電信事業共 36 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 1 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53.4504 %;金額為 3 億 3,376 萬 7,518 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19.1587 %;金額為 1 億 1,963 萬 5,246 元(併計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費用 2,090 萬 9,489 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18.7133 %;金額為 1 億 1,685 萬 3,975 元(併計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費用 2,081 萬 1,451 元)。(四)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3.3146 %;金額為 2,069 萬 7,802 元。(五)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2.4869 %;金額為 1,552 萬 9,284 元。(六)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3400 %;金額為 212 萬 3,108 元。(七)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2635 %;金額為 164 萬 5,408 元。(八)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2420 %;金額為 151 萬 1,153 元。(九)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820 %;金額為 113 萬 6,487 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385 %;金額為 86 萬 4,854 元。(十一)香港商第一線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 0.1145 %;金額為 71 萬 4,988 元。(十二)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042 %;金額為 65 萬 670 元。(十三)泰富國際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996 %;金額為 62 萬 1,946 元。(十四)新加坡商星圓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 0.0964 %;金額為 60 萬 1,963 元。(十五)易達通網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90 %;金額為 55 萬 5,755 元。(十六)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86 %;金額為 55 萬 3,257 元。(十七)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26 %;金額為 51 萬 5,790 元。(十八)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18 %;金額為 51 萬 795 元。(十九)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747 %;金額為 46 萬 6,459 元。(二十)環球全域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716 %;金額為 44 萬 7,102 元。(二十一)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664 %;金額為 41 萬 4,630 元。(二十二)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637 %;金額為 39 萬 7,770 元。(二十三)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64 %;金額為 35 萬 2,186 元。(二十四)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62 %;金額為 35 萬 937 元。(二十五)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54 %;金額為 34 萬 5,942 元。(二十六)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48 %;金額為 34 萬 2,195 元。(二十七)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99 %;金額為 31 萬 1,597 元。(二十八)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95 %;金額為 30 萬 9,100 元。(二十九)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88 %;金額為 30 萬 4,728 元。(三十)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73 %;金額為 29 萬 5,362 元。(三十一)北亞環球光纖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73 %;金額為 29 萬 5,362 元。(三十二)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47 %;金額為 27 萬 9,126 元。(三十三)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34 %;金額為 27 萬 1,008 元。(三十四)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27 %;金額為 26 萬 6,637 元。(三十五)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21 %;金額為 26 萬 2,891 元。(三十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385 %;金額為 24 萬 411 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 1 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 004 ,帳號: 054-001-04888-4 )。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法第 61 條及電信管理法第 75 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2024-11-27T15:42:20
2024-11-27T17:21:50
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ua1YMplHGrku5nx

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8024.html
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5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2410號主旨: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據:一、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1項、同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4條至第27條規定。二、本部114年11月11日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4年度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114年8月15日數位韌性字第1145001721號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二、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6億3,771萬1,782元,包含下列3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3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113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113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0%,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113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1億元之電信事業共36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1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53.4351%;金額為3億4,076萬1,932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8.9995%;金額為1億2,116萬2,050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8.9190%;金額為1億2,064萬8,692元。(四)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2293%;金額為2,059萬3,627元。(五)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2.4486%;金額為1,561萬5,011元。(六)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5329%;金額為339萬8,366元。(七)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806%;金額為178萬9,419元。(八)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368%;金額為151萬101元。(九)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008%;金額為128萬525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636%;金額為104萬3,296元。(十一)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76%;金額為62萬2,407元。(十二)泰富國際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57%;金額為61萬290元。(十三)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34%;金額為59萬5,623元。(十四)易達通網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18%;金額為58萬5,419元。(十五)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817%;金額為52萬1,011元。(十六)環球全域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89%;金額為43萬9,383元。(十七)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5%;金額為42萬4,078元。(十八)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1%;金額為42萬1,527元。(十九)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1%;金額為42萬1,527元。(二十)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10%;金額為38萬9,004元。(二十一)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97%;金額為38萬714元。(二十二)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75%;金額為36萬6,684元。(二十三)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56%;金額為35萬4,568元。(二十四)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53%;金額為35萬2,655元。(二十五)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47%;金額為34萬8,828元。(二十六)北亞環球光纖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19%;金額為33萬972元。(二十七)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09%;金額為32萬4,595元。(二十八)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85%;金額為30萬9,290元。(二十九)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51%;金額為28萬7,608元。(三十)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36%;金額為27萬8,042元。(三十一)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7%;金額為27萬2,303元。(三十二)數位通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4%;金額為27萬390元。(三十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17%;金額為26萬5,926元。(三十四)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09%;金額為26萬824元。(三十五)天外天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77%;金額為24萬417元。(三十六)港都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68%;金額為23萬4,678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004,帳號:054-001-04888-4)。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2025-11-25T11:38:09
2025-11-25T1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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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25002285號主 旨:公告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 據:一、電信法第20條第3項、同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2條至第24條規定。二、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1項、同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4條至第27條規定。三、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2年11月3日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112年8月15日數位韌性字第1125001595號公告(公告111年度語音通信普及服務與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其相關事項)。二、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6億470萬5,251元,包含下列3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3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111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111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0%,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鑑於電信管理法109年7月1日施行,於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起3年內,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及電信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另111年度電信法下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分攤者,本部參酌歷年公告以1億元之營業額作為指定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之標準,爰核定電信法下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營業額下限為1億元,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營業額未達1億元者,免分攤該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111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1億元之電信事業共32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1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54.271%;金額為3億2,817萬9,589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5.440%;金額為9,336萬6,491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4.636%;金額為8,850萬4,661元。(四)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911%;金額為2,365萬22元。(五)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855%;金額為2,331萬1,387元。(六)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306%;金額為1,999萬1,556元。(七)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2.570%;金額為1,554萬925元。(八)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16%;金額為130萬6,163元。(九)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90%;金額為114萬8,940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70%;金額為102萬7,999元。(十一)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60%;金額為96萬7,528元。(十二)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19%;金額為71萬9,599元。(十三)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04%;金額為62萬8,893元。(十四)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4%;金額為56萬8,423元。(十五)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88%;金額為53萬2,141元。(十六)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74%;金額為44萬7,482元。(十七)新加坡商星圓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0.072%;金額為43萬5,388元。(十八)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71%;金額為42萬9,341元。(十九)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5%;金額為39萬3,058元。(二十)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5%;金額為39萬3,058元。(二十一)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4%;金額為32萬6,541元。(二十二)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1%;金額為30萬8,400元。(二十三)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7%;金額為28萬4,211元。(二十四)香港商第一線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五)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六)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七)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金額為25萬3,976元。(二十八)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1%;金額為24萬7,929元。(二十九)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0%;金額為24萬1,882元。(三十)力智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9%;金額為23萬5,835元。(三十一)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9%;金額為23萬5,835元。(三十二)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8%;金額為22萬9,788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004,帳號:054-001-04888-4)。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法第61條及電信管理法第75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2023/11/24 下午 04:00:00
2023/12/1 下午 01: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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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2479 號主旨: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據:一、電信法第 20 條第 3 項、同條第 4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2 條至第 24 條規定。二、電信管理法第 12 條第 1 項、同條第 5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4 條至第 27 條規定。三、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113 年 11 月 6 日第 3 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 113 年 8 月 14 日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1631 號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二、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 6 億 2,444 萬 3,442 元,包含下列 3 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3 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 112 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 112 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 0 %,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鑑於電信管理法 109 年 7 月 1 日施行,於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起 3 年內,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及電信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 1 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另 112 年度電信法下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分攤者,本部參酌歷年公告以 1 億元之營業額作為指定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之標準,爰核定電信法下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營業額下限為 1 億元,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營業額未達 1 億元者,免分攤該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 112 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 1 億元之電信事業共 36 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 1 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53.4504 %;金額為 3 億 3,376 萬 7,518 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19.1587 %;金額為 1 億 1,963 萬 5,246 元(併計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費用 2,090 萬 9,489 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18.7133 %;金額為 1 億 1,685 萬 3,975 元(併計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費用 2,081 萬 1,451 元)。(四)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3.3146 %;金額為 2,069 萬 7,802 元。(五)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2.4869 %;金額為 1,552 萬 9,284 元。(六)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3400 %;金額為 212 萬 3,108 元。(七)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2635 %;金額為 164 萬 5,408 元。(八)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2420 %;金額為 151 萬 1,153 元。(九)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820 %;金額為 113 萬 6,487 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385 %;金額為 86 萬 4,854 元。(十一)香港商第一線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 0.1145 %;金額為 71 萬 4,988 元。(十二)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042 %;金額為 65 萬 670 元。(十三)泰富國際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996 %;金額為 62 萬 1,946 元。(十四)新加坡商星圓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 0.0964 %;金額為 60 萬 1,963 元。(十五)易達通網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90 %;金額為 55 萬 5,755 元。(十六)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86 %;金額為 55 萬 3,257 元。(十七)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26 %;金額為 51 萬 5,790 元。(十八)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18 %;金額為 51 萬 795 元。(十九)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747 %;金額為 46 萬 6,459 元。(二十)環球全域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716 %;金額為 44 萬 7,102 元。(二十一)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664 %;金額為 41 萬 4,630 元。(二十二)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637 %;金額為 39 萬 7,770 元。(二十三)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64 %;金額為 35 萬 2,186 元。(二十四)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62 %;金額為 35 萬 937 元。(二十五)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54 %;金額為 34 萬 5,942 元。(二十六)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48 %;金額為 34 萬 2,195 元。(二十七)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99 %;金額為 31 萬 1,597 元。(二十八)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95 %;金額為 30 萬 9,100 元。(二十九)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88 %;金額為 30 萬 4,728 元。(三十)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73 %;金額為 29 萬 5,362 元。(三十一)北亞環球光纖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73 %;金額為 29 萬 5,362 元。(三十二)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47 %;金額為 27 萬 9,126 元。(三十三)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34 %;金額為 27 萬 1,008 元。(三十四)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27 %;金額為 26 萬 6,637 元。(三十五)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21 %;金額為 26 萬 2,891 元。(三十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385 %;金額為 24 萬 411 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 1 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 004 ,帳號: 054-001-04888-4 )。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法第 61 條及電信管理法第 75 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2024/11/27 下午 03:42:20
2024/11/27 下午 05:21:50
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ua1YMplHGrku5nx

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8024.html
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5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2410號主旨: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據:一、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1項、同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4條至第27條規定。二、本部114年11月11日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4年度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114年8月15日數位韌性字第1145001721號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二、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6億3,771萬1,782元,包含下列3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3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113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113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0%,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113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1億元之電信事業共36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1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53.4351%;金額為3億4,076萬1,932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8.9995%;金額為1億2,116萬2,050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8.9190%;金額為1億2,064萬8,692元。(四)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2293%;金額為2,059萬3,627元。(五)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2.4486%;金額為1,561萬5,011元。(六)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5329%;金額為339萬8,366元。(七)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806%;金額為178萬9,419元。(八)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368%;金額為151萬101元。(九)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008%;金額為128萬525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636%;金額為104萬3,296元。(十一)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76%;金額為62萬2,407元。(十二)泰富國際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57%;金額為61萬290元。(十三)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34%;金額為59萬5,623元。(十四)易達通網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18%;金額為58萬5,419元。(十五)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817%;金額為52萬1,011元。(十六)環球全域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89%;金額為43萬9,383元。(十七)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5%;金額為42萬4,078元。(十八)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1%;金額為42萬1,527元。(十九)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1%;金額為42萬1,527元。(二十)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10%;金額為38萬9,004元。(二十一)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97%;金額為38萬714元。(二十二)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75%;金額為36萬6,684元。(二十三)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56%;金額為35萬4,568元。(二十四)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53%;金額為35萬2,655元。(二十五)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47%;金額為34萬8,828元。(二十六)北亞環球光纖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19%;金額為33萬972元。(二十七)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09%;金額為32萬4,595元。(二十八)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85%;金額為30萬9,290元。(二十九)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51%;金額為28萬7,608元。(三十)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36%;金額為27萬8,042元。(三十一)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7%;金額為27萬2,303元。(三十二)數位通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4%;金額為27萬390元。(三十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17%;金額為26萬5,926元。(三十四)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09%;金額為26萬824元。(三十五)天外天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77%;金額為24萬417元。(三十六)港都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68%;金額為23萬4,678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004,帳號:054-001-04888-4)。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2025/11/25 上午 11:38:09
2025/11/25 上午 1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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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告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網頁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25002285號主 旨:公告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 據:一、電信法第20條第3項、同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2條至第24條規定。二、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1項、同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4條至第27條規定。三、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2年11月3日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112年8月15日數位韌性字第1125001595號公告(公告111年度語音通信普及服務與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其相關事項)。二、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6億470萬5,251元,包含下列3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3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111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111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0%,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鑑於電信管理法109年7月1日施行,於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起3年內,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及電信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另111年度電信法下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分攤者,本部參酌歷年公告以1億元之營業額作為指定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之標準,爰核定電信法下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營業額下限為1億元,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營業額未達1億元者,免分攤該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111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1億元之電信事業共32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1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54.271%;金額為3億2,817萬9,589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5.440%;金額為9,336萬6,491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4.636%;金額為8,850萬4,661元。(四)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911%;金額為2,365萬22元。(五)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855%;金額為2,331萬1,387元。(六)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306%;金額為1,999萬1,556元。(七)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2.570%;金額為1,554萬925元。(八)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16%;金額為130萬6,163元。(九)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90%;金額為114萬8,940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70%;金額為102萬7,999元。(十一)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60%;金額為96萬7,528元。(十二)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19%;金額為71萬9,599元。(十三)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04%;金額為62萬8,893元。(十四)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4%;金額為56萬8,423元。(十五)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88%;金額為53萬2,141元。(十六)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74%;金額為44萬7,482元。(十七)新加坡商星圓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0.072%;金額為43萬5,388元。(十八)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71%;金額為42萬9,341元。(十九)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5%;金額為39萬3,058元。(二十)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5%;金額為39萬3,058元。(二十一)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4%;金額為32萬6,541元。(二十二)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1%;金額為30萬8,400元。(二十三)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7%;金額為28萬4,211元。(二十四)香港商第一線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五)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六)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七)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金額為25萬3,976元。(二十八)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1%;金額為24萬7,929元。(二十九)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0%;金額為24萬1,882元。(三十)力智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9%;金額為23萬5,835元。(三十一)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9%;金額為23萬5,835元。(三十二)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8%;金額為22萬9,788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004,帳號:054-001-04888-4)。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法第61條及電信管理法第75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發布日期 2023-11-24T16:00:00
更新日期 2023-12-01T13: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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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網頁內容 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2479 號主旨: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據:一、電信法第 20 條第 3 項、同條第 4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2 條至第 24 條規定。二、電信管理法第 12 條第 1 項、同條第 5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4 條至第 27 條規定。三、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113 年 11 月 6 日第 3 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 113 年 8 月 14 日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1631 號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二、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 6 億 2,444 萬 3,442 元,包含下列 3 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3 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 112 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 112 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 0 %,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鑑於電信管理法 109 年 7 月 1 日施行,於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起 3 年內,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及電信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 1 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另 112 年度電信法下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分攤者,本部參酌歷年公告以 1 億元之營業額作為指定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之標準,爰核定電信法下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營業額下限為 1 億元,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營業額未達 1 億元者,免分攤該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 112 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 1 億元之電信事業共 36 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 1 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53.4504 %;金額為 3 億 3,376 萬 7,518 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19.1587 %;金額為 1 億 1,963 萬 5,246 元(併計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費用 2,090 萬 9,489 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18.7133 %;金額為 1 億 1,685 萬 3,975 元(併計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費用 2,081 萬 1,451 元)。(四)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3.3146 %;金額為 2,069 萬 7,802 元。(五)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2.4869 %;金額為 1,552 萬 9,284 元。(六)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3400 %;金額為 212 萬 3,108 元。(七)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2635 %;金額為 164 萬 5,408 元。(八)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2420 %;金額為 151 萬 1,153 元。(九)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820 %;金額為 113 萬 6,487 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385 %;金額為 86 萬 4,854 元。(十一)香港商第一線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 0.1145 %;金額為 71 萬 4,988 元。(十二)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042 %;金額為 65 萬 670 元。(十三)泰富國際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996 %;金額為 62 萬 1,946 元。(十四)新加坡商星圓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 0.0964 %;金額為 60 萬 1,963 元。(十五)易達通網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90 %;金額為 55 萬 5,755 元。(十六)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86 %;金額為 55 萬 3,257 元。(十七)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26 %;金額為 51 萬 5,790 元。(十八)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18 %;金額為 51 萬 795 元。(十九)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747 %;金額為 46 萬 6,459 元。(二十)環球全域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716 %;金額為 44 萬 7,102 元。(二十一)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664 %;金額為 41 萬 4,630 元。(二十二)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637 %;金額為 39 萬 7,770 元。(二十三)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64 %;金額為 35 萬 2,186 元。(二十四)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62 %;金額為 35 萬 937 元。(二十五)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54 %;金額為 34 萬 5,942 元。(二十六)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48 %;金額為 34 萬 2,195 元。(二十七)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99 %;金額為 31 萬 1,597 元。(二十八)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95 %;金額為 30 萬 9,100 元。(二十九)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88 %;金額為 30 萬 4,728 元。(三十)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73 %;金額為 29 萬 5,362 元。(三十一)北亞環球光纖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73 %;金額為 29 萬 5,362 元。(三十二)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47 %;金額為 27 萬 9,126 元。(三十三)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34 %;金額為 27 萬 1,008 元。(三十四)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27 %;金額為 26 萬 6,637 元。(三十五)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21 %;金額為 26 萬 2,891 元。(三十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385 %;金額為 24 萬 411 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 1 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 004 ,帳號: 054-001-04888-4 )。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法第 61 條及電信管理法第 75 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發布日期 2024-11-27T15:42:20
更新日期 2024-11-27T17: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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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網頁內容 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5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2410號主旨: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據:一、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1項、同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4條至第27條規定。二、本部114年11月11日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4年度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114年8月15日數位韌性字第1145001721號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二、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6億3,771萬1,782元,包含下列3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3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113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113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0%,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113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1億元之電信事業共36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1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53.4351%;金額為3億4,076萬1,932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8.9995%;金額為1億2,116萬2,050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8.9190%;金額為1億2,064萬8,692元。(四)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2293%;金額為2,059萬3,627元。(五)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2.4486%;金額為1,561萬5,011元。(六)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5329%;金額為339萬8,366元。(七)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806%;金額為178萬9,419元。(八)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368%;金額為151萬101元。(九)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008%;金額為128萬525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636%;金額為104萬3,296元。(十一)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76%;金額為62萬2,407元。(十二)泰富國際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57%;金額為61萬290元。(十三)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34%;金額為59萬5,623元。(十四)易達通網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18%;金額為58萬5,419元。(十五)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817%;金額為52萬1,011元。(十六)環球全域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89%;金額為43萬9,383元。(十七)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5%;金額為42萬4,078元。(十八)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1%;金額為42萬1,527元。(十九)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1%;金額為42萬1,527元。(二十)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10%;金額為38萬9,004元。(二十一)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97%;金額為38萬714元。(二十二)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75%;金額為36萬6,684元。(二十三)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56%;金額為35萬4,568元。(二十四)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53%;金額為35萬2,655元。(二十五)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47%;金額為34萬8,828元。(二十六)北亞環球光纖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19%;金額為33萬972元。(二十七)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09%;金額為32萬4,595元。(二十八)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85%;金額為30萬9,290元。(二十九)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51%;金額為28萬7,608元。(三十)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36%;金額為27萬8,042元。(三十一)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7%;金額為27萬2,303元。(三十二)數位通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4%;金額為27萬390元。(三十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17%;金額為26萬5,926元。(三十四)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09%;金額為26萬824元。(三十五)天外天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77%;金額為24萬417元。(三十六)港都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68%;金額為23萬4,678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004,帳號:054-001-04888-4)。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發布日期 2025-11-25T11:38:09
更新日期 2025-11-25T1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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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名單(依電信法取得許可、特許之電信事業,依電管法規定其執照於112年7月1日失其效力,故不再更新)
來源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名單(已不再更新)
欄位 : 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

公司名稱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1巷37之1號4樓
電話號碼 02-7716-2666
傳真號碼 02-7716-1068

提供每月網路認證服務業(IZ13010,IZ13013)之公司登記資料集,資料集內容包含統一編號、公司名稱、負責人、公司地址、資本總額、實收資本額、在境內營運資金、公司狀態、產製日期。
來源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公司登記(依營業項目別)-網路認證服務業
欄位 : 統一編號、公司名稱、公司地址、資本總額、實收資本額、在境內營運資金、公司狀態、產製日期

統一編號 53729177
公司名稱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1巷37之1號4樓
資本總額 3300000000
實收資本額 1831141970
在境內營運資金
公司狀態 核准設立
產製日期 20240901104559

廠商履約資料統計
來源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廠商分析資料
欄位 : 項次、廠商名稱、優等件數、甲等件數、乙等件數、丙等件數、甲等比例

項次 4553
廠商名稱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優等件數 0
甲等件數 1
乙等件數 0
丙等件數 0
甲等比例 100

查看完整 12 筆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資訊調查報告

地圖


李慶煌的公司負責人


11 項

統編 名稱/地址
25382737 順盈禮儀社
南投縣草屯鎮新厝里虎山路565號2樓
12362365 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新莊區福慧路219號9樓
54729371 鑫通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新莊區福慧路219號9樓
16749410 新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新莊區福德一街28號5樓
83205134 宜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6之1號2樓
66806668 大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三路12巷3號
25710035 信鑫實業社
高雄市路竹區甲北里大勇路108號1樓
72322043 奕和小吃店
臺中市西區公正里大墩十一街119號1樓
66331874 宏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三路12巷3號
22302198 慶煌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三路12巷1號
22757325 苔灣特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6之1號2樓

李慶煌的商業合夥人


0 項

查無資料

李慶煌的董監事


16 項

統編 名稱/地址
53316062 慶通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新莊區福德一街28號5樓
23936348 聯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龜山區嶺頂里振興路38號
12362365 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新莊區福慧路219號9樓
85116137 建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洲際路192號
54729371 鑫通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新莊區福慧路219號9樓
16749410 新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新莊區福德一街28號5樓
16843870 智通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展業一路9號5樓之3
80474710 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汐止區湖前街110巷97弄3號
90633224 建大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2段130號8樓之1
66575548 上永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斗六市重光路35巷3號
83205134 宜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6之1號2樓
66806668 大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三路12巷3號
66331874 宏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三路12巷3號
16750443 台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6之1號2樓
22302198 慶煌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三路12巷1號
22757325 苔灣特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6之1號2樓

李慶煌的經理人


1 項

統編 名稱/地址
12362365 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新莊區福慧路219號9樓

同地址其它公司


0 項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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