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AIWAN INFRASTRUCTURE TECHNOLOGIES CO., LTD.
統編 12726274
代表人 廖紫岑
電話 :04-37050000
傳真 :04-37056418
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68號
No. 68, Sec. 1, Guoguang Rd., Dali Dist., Taichung City 41262, Taiwan (R.O.C.)
核准設立
(稅籍狀態:營業中)



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統編)  12726274
公司名稱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姓名 廖紫岑
公司所在地 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68號  
英文地址

No. 68, Sec. 1, Guoguang Rd., Dali Dist., Taichung City 41262, Taiwan (R.O.C.)  
(來源:國貿局資料)

電話

04-37050000
(來源:國貿局資料)

傳真

04-37056418
(來源:國貿局資料)

公司狀況 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 781,782,690
實收資本額(元) 150,000,000
排名 #16,116
登記機關 臺中市政府
每股金額(元) 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 15,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 089年12月22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114年05月12日
複數表決權特別股
對於特定事項具
否決權特別股
特別股股東被選為
董事、監察人之禁止或
限制或當選一定
名額之權利
類型 股份有限公司
類型 公司基本資料
所營事業資料 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F113020電器批發業
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F117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F213010電器零售業
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
F401010國際貿易業
F217010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E701010電信工程業
G903010電信事業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聲明 本頁內所載之資料,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


7 項


職稱 姓名/代表法人/股份
董事長 廖紫岑
代表法人
持有股份
15,000,000 (股)
副董事長 陳定泰
代表法人
持有股份
15,000,000 (股)
董事 林亞璇
代表法人
持有股份
15,000,000 (股)
董事 王明正
代表法人
持有股份
15,000,000 (股)
董事 王有基
代表法人
持有股份
15,000,000 (股)
監察人 鄭詠心
代表法人
持有股份
15,000,000 (股)
監察人 鄭天爵
代表法人
持有股份
15,000,000 (股)

經理人


0 項

查無資料

商標


1 項


圖案 商標資訊

(文字:PLAYTV)
playTV及圖
商標權人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編號
01850149
申請案號
105067189
註冊日期
2017-7-1
專用期限
2027-6-30
查看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共有 1 筆 商標
廖紫岑的商標

分公司資料


0 項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任(曾任)代表法人


6 項

統編 名稱/地址
97176757 北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元長鄉元南路80號1樓
16595750 首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梧棲區文明街326巷43號1樓
16089901 鑫傳國際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68號
24275485 鑫和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1080號1樓
93645152 佳泰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中區民族路221號2樓
54668424 瑪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540號5樓之2

公司歷程


18 項


2025年5月

  • 新增董監事:
    監察人 鄭天爵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離職董監事:
    監察人 廖子睿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

  • 新增董監事:
    董事 林亞璇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離職董監事:
    董事長 江漢斌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負責人 江漢斌 變更為 廖紫岑

2022年7月

  • 變更持股:
    江漢斌 的持股
    35,000,000 變更 15,000,000

    廖紫岑 的持股
    35,000,000 變更 15,000,000

    王明正 的持股
    35,000,000 變更 15,000,000

    王有基 的持股
    35,000,000 變更 15,000,000

    陳定泰 的持股
    35,000,000 變更 15,000,000

    鄭詠心 的持股
    35,000,000 變更 15,000,000

    廖子睿 的持股
    35,000,000 變更 15,000,000
  • 實收資本額由:
    350,000,000
    變更為
    150,000,000

2022年5月

  • 新增董監事:
    監察人 廖子睿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離職董監事:
    監察人 林美琪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 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1段68號 變更為
    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68號

2021年6月

  • 新增董監事:
    董事 王有基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陳定泰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鄭詠心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林美琪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變更持股:
    江漢斌 的持股
    78,178,269 變更 35,000,000

    廖紫岑 的持股
    78,178,269 變更 35,000,000

    王明正 的持股
    78,178,269 變更 35,000,000
  • 離職董監事:
    董事 羅文龍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蔡明原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周嘉惠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林淑鈴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實收資本額由:
    781,782,690
    變更為
    350,000,000

2021年1月

  • 新增董監事:
    董事長 江漢斌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羅文龍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蔡明原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周嘉惠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林淑鈴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離職董監事:
    董事長 簡森垣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游耀燦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負責人 簡森垣 變更為 江漢斌

  •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簡森垣
    地址為 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1段68號
    登記資本額 781,782,690
    實收資本額 781,782,690
    董監事名單:
    董事長 簡森垣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廖紫岑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王明正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游耀燦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判決書查詢


25 項




稅籍資料


狀態營業中
營業地址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國光路1段68號
統編12726274
營業名稱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150,000,000
設立日期0900328
組織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統一發票
財稅營業項目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IASP)(610912)
有線通信服務(610112)
市區電力及電信線路工程(422014)
其他資料處理、主機及網站代管服務(631299)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稅籍查詢

國貿局資料



統一編號 12726274
原始登記日期 20010906
核發日期 20240828
廠商中文名稱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廠商英文名稱 TAIWAN INFRASTRUCTURE TECHNOLOGIES CO., LTD.
中文營業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68號
英文營業地址 No. 68, Sec. 1, Guoguang Rd., Dali Dist., Taichung City 41262, Taiwan (R.O.C.)
電話號碼 04-37050000
傳真 04-37056418
進口資格
出口資格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國貿資料查詢

政府標案


14 項


標案名稱 :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救災人員定位輔助系統
公告日期 : 114/06/13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得標廠商 :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7,600,000
標案名稱 : 雲嘉南分局台61線光纖及機房改善工程
公告日期 : 114/03/19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得標廠商 :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14,580,000
標案名稱 : 漳興國小111年度充實校園安全及教學設備
公告日期 : 111/06/16
機關名稱 : 南投縣南投市漳興國民小學
得標廠商 :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494,000
標案名稱 : 「彰化縣108年度國民中小學校園數位建設計畫-校園智慧網路建置」網管平台後續案
公告日期 : 109/07/01
機關名稱 : 彰化縣政府
得標廠商 :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2,880,000
標案名稱 : 彰化縣108年度國民中小學校園數位建設計畫-校園智慧網路建置
公告日期 : 108/11/01
機關名稱 : 彰化縣政府
得標廠商 :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60,000,000
標案名稱 : 「省道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光纖通訊傳輸系統建置工程設計」委託技術服務
公告日期 : 105/09/30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總局
得標廠商 :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9,000,000
標案名稱 : 「105年度臺中市清水區監視系統租賃通訊線路」
公告日期 : 104/12/31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得標廠商 :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488,000
標案名稱 : 「104年度臺中市清水區監視系統租賃通訊線路」
公告日期 : 103/11/28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得標廠商 :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488,000
標案名稱 : 103年度臺中市清水區監視系統租賃通訊線路
公告日期 : 102/12/27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得標廠商 :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488,000
標案名稱 : 102年清水區監視系統租賃通訊線路
公告日期 : 101/12/21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得標廠商 :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490,000
標案名稱 : 「清水鎮監視器系統租賃通訊線路」第一次變更設計
公告日期 : 100/06/09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得標廠商 :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114,354
標案名稱 : 101年度清水區監視系統租賃通訊線路
公告日期 : 101/01/20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得標廠商 :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486,000
標案名稱 : 100年度清水區監視器系統租賃通訊線路。
公告日期 : 100/04/26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得標廠商 :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364,000
標案名稱 : 清水鎮監視器系統租賃通訊線路。
公告日期 : 099/05/11
機關名稱 : 臺中縣清水鎮公所
得標廠商 :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 324,000
查看所有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標案


標案廠商資訊



統編:  
12726274
地址:  
412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68號
電話:  
(04)37050000
(04)4498809
(049)2259900
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中小企業 

其它資料


17 項

公開資料
市內網路業務業者名單資料
來源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市內網路業務業者名單(已不再更新)
欄位 : 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經營區域

公司名稱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412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2段259號3F之2
電話號碼 (04)3705-0000
傳真號碼 (04)3705-0018
經營區域 彰化縣

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選舉查詢-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首次申報)
來源 : 監察院-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首次申報)
欄位 : 序號、擬參選人/政黨、選舉名稱、申報序號/年度、交易日期、收支科目、捐贈者/支出對象、身分證/統一編號、收入金額、支出金額、捐贈方式、存入專戶日期、返還/繳庫、支出用途、金錢類、地址、聯絡電話、應揭露之支出對象、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姓名、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職稱、政黨之內部人員姓名、政黨之內部人員職稱、關係、更正註記、資料更正日期

序號 689
擬參選人/政黨 劉建國
選舉名稱 113年立法委員選舉
申報序號/年度 首次申報
交易日期 1121103
收支科目 租用競選辦事處支出
捐贈者/支出對象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身分證/統一編號 12726274
收入金額 0.00
支出金額 4420.00
捐贈方式
存入專戶日期
返還/繳庫
支出用途 其他與租用競選辦事處有關之費用
金錢類 金錢
地址
聯絡電話
應揭露之支出對象
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姓名
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職稱
政黨之內部人員姓名
政黨之內部人員職稱
關係
更正註記
資料更正日期

提供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清冊
來源 :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2年臺南市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清冊
欄位 : 序號、核准日期、證明書編號、債務人、抵押權人

序號 90
核准日期 112/04/20
證明書編號 007375
債務人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選舉查詢-111年縣(市)長選舉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首次申報)
來源 : 監察院-111年縣(市)長選舉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首次申報)
欄位 : 序號、擬參選人/政黨、選舉名稱、申報序號/年度、交易日期、收支科目、捐贈者/支出對象、身分證/統一編號、收入金額、支出金額、捐贈方式、存入專戶日期、返還/繳庫、支出用途、金錢類、地址、聯絡電話、應揭露之支出對象、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姓名、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職稱、政黨之內部人員姓名、政黨之內部人員職稱、關係、更正註記、資料更正日期

序號 533
擬參選人/政黨 王惠美
選舉名稱 111年彰化縣縣長選舉
申報序號/年度 首次申報
交易日期 1111102
收支科目 營利事業捐贈收入
捐贈者/支出對象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身分證/統一編號 12726274
收入金額 250000.00
支出金額 0.00
捐贈方式 票據
存入專戶日期 1111110
返還/繳庫
支出用途
金錢類 金錢
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
聯絡電話 04-3*****
應揭露之支出對象
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姓名
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職稱
政黨之內部人員姓名
政黨之內部人員職稱
關係
更正註記
資料更正日期

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選舉查詢-111年鄉(鎮、市)長選舉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首次申報)
來源 : 監察院-111年鄉(鎮、市)長選舉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首次申報)
欄位 : 序號、擬參選人/政黨、選舉名稱、申報序號/年度、交易日期、收支科目、捐贈者/支出對象、身分證/統一編號、收入金額、支出金額、捐贈方式、存入專戶日期、返還/繳庫、支出用途、金錢類、地址、聯絡電話、應揭露之支出對象、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姓名、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職稱、政黨之內部人員姓名、政黨之內部人員職稱、關係、更正註記、資料更正日期

序號 655
擬參選人/政黨 陳秋蓉
選舉名稱 111年彰化縣員林市市長選舉
申報序號/年度 首次申報
交易日期 1110906
收支科目 營利事業捐贈收入
捐贈者/支出對象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身分證/統一編號 12726274
收入金額 200000.00
支出金額 0.00
捐贈方式 票據
存入專戶日期 1110906
返還/繳庫
支出用途
金錢類 金錢
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
聯絡電話
應揭露之支出對象
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姓名
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職稱
政黨之內部人員姓名
政黨之內部人員職稱
關係
更正註記
資料更正日期

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選舉查詢-111年縣(市)議員選舉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首次申報)
來源 : 監察院-111年縣(市)議員選舉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首次申報)
欄位 : 序號、擬參選人/政黨、選舉名稱、申報序號/年度、交易日期、收支科目、捐贈者/支出對象、身分證/統一編號、收入金額、支出金額、捐贈方式、存入專戶日期、返還/繳庫、支出用途、金錢類、地址、聯絡電話、應揭露之支出對象、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姓名、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職稱、政黨之內部人員姓名、政黨之內部人員職稱、關係、更正註記、資料更正日期

序號 699
擬參選人/政黨 黃凱
選舉名稱 111年雲林縣議員選舉
申報序號/年度 首次申報
交易日期 1111018
收支科目 營利事業捐贈收入
捐贈者/支出對象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身分證/統一編號 12726274
收入金額 300000.00
支出金額 0.00
捐贈方式 票據
存入專戶日期 1111018
返還/繳庫
支出用途
金錢類 金錢
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
聯絡電話
應揭露之支出對象
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姓名
支出對象之內部人員職稱
政黨之內部人員姓名
政黨之內部人員職稱
關係
更正註記
資料更正日期

數位發展部全球資訊網行政公告相關資訊。
來源 : 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部行政公告
欄位 : 來源網址;標題;網頁內容;發布日期;更新日期;相關圖片;相關檔案;相關連結;相關法規

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9153.html
公告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25002285號主 旨:公告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 據:一、電信法第20條第3項、同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2條至第24條規定。二、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1項、同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4條至第27條規定。三、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2年11月3日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112年8月15日數位韌性字第1125001595號公告(公告111年度語音通信普及服務與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其相關事項)。二、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6億470萬5,251元,包含下列3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3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111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111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0%,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鑑於電信管理法109年7月1日施行,於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起3年內,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及電信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另111年度電信法下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分攤者,本部參酌歷年公告以1億元之營業額作為指定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之標準,爰核定電信法下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營業額下限為1億元,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營業額未達1億元者,免分攤該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111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1億元之電信事業共32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1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54.271%;金額為3億2,817萬9,589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5.440%;金額為9,336萬6,491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4.636%;金額為8,850萬4,661元。(四)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911%;金額為2,365萬22元。(五)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855%;金額為2,331萬1,387元。(六)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306%;金額為1,999萬1,556元。(七)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2.570%;金額為1,554萬925元。(八)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16%;金額為130萬6,163元。(九)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90%;金額為114萬8,940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70%;金額為102萬7,999元。(十一)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60%;金額為96萬7,528元。(十二)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19%;金額為71萬9,599元。(十三)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04%;金額為62萬8,893元。(十四)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4%;金額為56萬8,423元。(十五)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88%;金額為53萬2,141元。(十六)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74%;金額為44萬7,482元。(十七)新加坡商星圓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0.072%;金額為43萬5,388元。(十八)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71%;金額為42萬9,341元。(十九)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5%;金額為39萬3,058元。(二十)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5%;金額為39萬3,058元。(二十一)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4%;金額為32萬6,541元。(二十二)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1%;金額為30萬8,400元。(二十三)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7%;金額為28萬4,211元。(二十四)香港商第一線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五)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六)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七)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金額為25萬3,976元。(二十八)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1%;金額為24萬7,929元。(二十九)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0%;金額為24萬1,882元。(三十)力智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9%;金額為23萬5,835元。(三十一)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9%;金額為23萬5,835元。(三十二)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8%;金額為22萬9,788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004,帳號:054-001-04888-4)。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法第61條及電信管理法第75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2023-11-24T16:00:00
2023-12-01T13: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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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2479 號主旨: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據:一、電信法第 20 條第 3 項、同條第 4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2 條至第 24 條規定。二、電信管理法第 12 條第 1 項、同條第 5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4 條至第 27 條規定。三、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113 年 11 月 6 日第 3 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 113 年 8 月 14 日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1631 號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二、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 6 億 2,444 萬 3,442 元,包含下列 3 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3 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 112 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 112 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 0 %,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鑑於電信管理法 109 年 7 月 1 日施行,於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起 3 年內,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及電信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 1 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另 112 年度電信法下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分攤者,本部參酌歷年公告以 1 億元之營業額作為指定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之標準,爰核定電信法下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營業額下限為 1 億元,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營業額未達 1 億元者,免分攤該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 112 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 1 億元之電信事業共 36 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 1 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53.4504 %;金額為 3 億 3,376 萬 7,518 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19.1587 %;金額為 1 億 1,963 萬 5,246 元(併計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費用 2,090 萬 9,489 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18.7133 %;金額為 1 億 1,685 萬 3,975 元(併計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費用 2,081 萬 1,451 元)。(四)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3.3146 %;金額為 2,069 萬 7,802 元。(五)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2.4869 %;金額為 1,552 萬 9,284 元。(六)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3400 %;金額為 212 萬 3,108 元。(七)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2635 %;金額為 164 萬 5,408 元。(八)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2420 %;金額為 151 萬 1,153 元。(九)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820 %;金額為 113 萬 6,487 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385 %;金額為 86 萬 4,854 元。(十一)香港商第一線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 0.1145 %;金額為 71 萬 4,988 元。(十二)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042 %;金額為 65 萬 670 元。(十三)泰富國際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996 %;金額為 62 萬 1,946 元。(十四)新加坡商星圓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 0.0964 %;金額為 60 萬 1,963 元。(十五)易達通網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90 %;金額為 55 萬 5,755 元。(十六)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86 %;金額為 55 萬 3,257 元。(十七)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26 %;金額為 51 萬 5,790 元。(十八)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18 %;金額為 51 萬 795 元。(十九)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747 %;金額為 46 萬 6,459 元。(二十)環球全域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716 %;金額為 44 萬 7,102 元。(二十一)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664 %;金額為 41 萬 4,630 元。(二十二)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637 %;金額為 39 萬 7,770 元。(二十三)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64 %;金額為 35 萬 2,186 元。(二十四)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62 %;金額為 35 萬 937 元。(二十五)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54 %;金額為 34 萬 5,942 元。(二十六)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48 %;金額為 34 萬 2,195 元。(二十七)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99 %;金額為 31 萬 1,597 元。(二十八)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95 %;金額為 30 萬 9,100 元。(二十九)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88 %;金額為 30 萬 4,728 元。(三十)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73 %;金額為 29 萬 5,362 元。(三十一)北亞環球光纖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73 %;金額為 29 萬 5,362 元。(三十二)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47 %;金額為 27 萬 9,126 元。(三十三)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34 %;金額為 27 萬 1,008 元。(三十四)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27 %;金額為 26 萬 6,637 元。(三十五)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21 %;金額為 26 萬 2,891 元。(三十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385 %;金額為 24 萬 411 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 1 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 004 ,帳號: 054-001-04888-4 )。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法第 61 條及電信管理法第 75 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2024-11-27T15:42:20
2024-11-27T17:21:50
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ua1YMplHGrku5nx

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8024.html
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5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2410號主旨: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據:一、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1項、同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4條至第27條規定。二、本部114年11月11日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4年度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114年8月15日數位韌性字第1145001721號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二、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6億3,771萬1,782元,包含下列3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3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113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113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0%,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113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1億元之電信事業共36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1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53.4351%;金額為3億4,076萬1,932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8.9995%;金額為1億2,116萬2,050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8.9190%;金額為1億2,064萬8,692元。(四)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2293%;金額為2,059萬3,627元。(五)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2.4486%;金額為1,561萬5,011元。(六)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5329%;金額為339萬8,366元。(七)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806%;金額為178萬9,419元。(八)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368%;金額為151萬101元。(九)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008%;金額為128萬525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636%;金額為104萬3,296元。(十一)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76%;金額為62萬2,407元。(十二)泰富國際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57%;金額為61萬290元。(十三)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34%;金額為59萬5,623元。(十四)易達通網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18%;金額為58萬5,419元。(十五)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817%;金額為52萬1,011元。(十六)環球全域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89%;金額為43萬9,383元。(十七)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5%;金額為42萬4,078元。(十八)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1%;金額為42萬1,527元。(十九)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1%;金額為42萬1,527元。(二十)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10%;金額為38萬9,004元。(二十一)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97%;金額為38萬714元。(二十二)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75%;金額為36萬6,684元。(二十三)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56%;金額為35萬4,568元。(二十四)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53%;金額為35萬2,655元。(二十五)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47%;金額為34萬8,828元。(二十六)北亞環球光纖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19%;金額為33萬972元。(二十七)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09%;金額為32萬4,595元。(二十八)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85%;金額為30萬9,290元。(二十九)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51%;金額為28萬7,608元。(三十)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36%;金額為27萬8,042元。(三十一)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7%;金額為27萬2,303元。(三十二)數位通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4%;金額為27萬390元。(三十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17%;金額為26萬5,926元。(三十四)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09%;金額為26萬824元。(三十五)天外天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77%;金額為24萬417元。(三十六)港都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68%;金額為23萬4,678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004,帳號:054-001-04888-4)。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2025-11-25T11:38:09
2025-11-25T1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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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25002285號主 旨:公告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 據:一、電信法第20條第3項、同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2條至第24條規定。二、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1項、同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4條至第27條規定。三、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2年11月3日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112年8月15日數位韌性字第1125001595號公告(公告111年度語音通信普及服務與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其相關事項)。二、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6億470萬5,251元,包含下列3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3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111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111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0%,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鑑於電信管理法109年7月1日施行,於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起3年內,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及電信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另111年度電信法下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分攤者,本部參酌歷年公告以1億元之營業額作為指定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之標準,爰核定電信法下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營業額下限為1億元,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營業額未達1億元者,免分攤該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111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1億元之電信事業共32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1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54.271%;金額為3億2,817萬9,589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5.440%;金額為9,336萬6,491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4.636%;金額為8,850萬4,661元。(四)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911%;金額為2,365萬22元。(五)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855%;金額為2,331萬1,387元。(六)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306%;金額為1,999萬1,556元。(七)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2.570%;金額為1,554萬925元。(八)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16%;金額為130萬6,163元。(九)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90%;金額為114萬8,940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70%;金額為102萬7,999元。(十一)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60%;金額為96萬7,528元。(十二)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19%;金額為71萬9,599元。(十三)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04%;金額為62萬8,893元。(十四)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4%;金額為56萬8,423元。(十五)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88%;金額為53萬2,141元。(十六)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74%;金額為44萬7,482元。(十七)新加坡商星圓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0.072%;金額為43萬5,388元。(十八)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71%;金額為42萬9,341元。(十九)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5%;金額為39萬3,058元。(二十)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5%;金額為39萬3,058元。(二十一)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4%;金額為32萬6,541元。(二十二)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1%;金額為30萬8,400元。(二十三)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7%;金額為28萬4,211元。(二十四)香港商第一線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五)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六)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七)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金額為25萬3,976元。(二十八)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1%;金額為24萬7,929元。(二十九)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0%;金額為24萬1,882元。(三十)力智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9%;金額為23萬5,835元。(三十一)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9%;金額為23萬5,835元。(三十二)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8%;金額為22萬9,788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004,帳號:054-001-04888-4)。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法第61條及電信管理法第75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2023/11/24 下午 04:00:00
2023/12/1 下午 01: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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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2479 號主旨: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據:一、電信法第 20 條第 3 項、同條第 4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2 條至第 24 條規定。二、電信管理法第 12 條第 1 項、同條第 5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4 條至第 27 條規定。三、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113 年 11 月 6 日第 3 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 113 年 8 月 14 日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1631 號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二、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 6 億 2,444 萬 3,442 元,包含下列 3 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3 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 112 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 112 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 0 %,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鑑於電信管理法 109 年 7 月 1 日施行,於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起 3 年內,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及電信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 1 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另 112 年度電信法下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分攤者,本部參酌歷年公告以 1 億元之營業額作為指定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之標準,爰核定電信法下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營業額下限為 1 億元,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營業額未達 1 億元者,免分攤該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 112 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 1 億元之電信事業共 36 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 1 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53.4504 %;金額為 3 億 3,376 萬 7,518 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19.1587 %;金額為 1 億 1,963 萬 5,246 元(併計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費用 2,090 萬 9,489 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18.7133 %;金額為 1 億 1,685 萬 3,975 元(併計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費用 2,081 萬 1,451 元)。(四)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3.3146 %;金額為 2,069 萬 7,802 元。(五)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2.4869 %;金額為 1,552 萬 9,284 元。(六)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3400 %;金額為 212 萬 3,108 元。(七)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2635 %;金額為 164 萬 5,408 元。(八)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2420 %;金額為 151 萬 1,153 元。(九)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820 %;金額為 113 萬 6,487 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385 %;金額為 86 萬 4,854 元。(十一)香港商第一線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 0.1145 %;金額為 71 萬 4,988 元。(十二)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042 %;金額為 65 萬 670 元。(十三)泰富國際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996 %;金額為 62 萬 1,946 元。(十四)新加坡商星圓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 0.0964 %;金額為 60 萬 1,963 元。(十五)易達通網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90 %;金額為 55 萬 5,755 元。(十六)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86 %;金額為 55 萬 3,257 元。(十七)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26 %;金額為 51 萬 5,790 元。(十八)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18 %;金額為 51 萬 795 元。(十九)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747 %;金額為 46 萬 6,459 元。(二十)環球全域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716 %;金額為 44 萬 7,102 元。(二十一)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664 %;金額為 41 萬 4,630 元。(二十二)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637 %;金額為 39 萬 7,770 元。(二十三)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64 %;金額為 35 萬 2,186 元。(二十四)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62 %;金額為 35 萬 937 元。(二十五)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54 %;金額為 34 萬 5,942 元。(二十六)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48 %;金額為 34 萬 2,195 元。(二十七)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99 %;金額為 31 萬 1,597 元。(二十八)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95 %;金額為 30 萬 9,100 元。(二十九)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88 %;金額為 30 萬 4,728 元。(三十)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73 %;金額為 29 萬 5,362 元。(三十一)北亞環球光纖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73 %;金額為 29 萬 5,362 元。(三十二)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47 %;金額為 27 萬 9,126 元。(三十三)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34 %;金額為 27 萬 1,008 元。(三十四)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27 %;金額為 26 萬 6,637 元。(三十五)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21 %;金額為 26 萬 2,891 元。(三十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385 %;金額為 24 萬 411 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 1 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 004 ,帳號: 054-001-04888-4 )。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法第 61 條及電信管理法第 75 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2024/11/27 下午 03:42:20
2024/11/27 下午 05:21:50
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ua1YMplHGrku5nx

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8024.html
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5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2410號主旨: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據:一、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1項、同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4條至第27條規定。二、本部114年11月11日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4年度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114年8月15日數位韌性字第1145001721號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二、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6億3,771萬1,782元,包含下列3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3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113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113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0%,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113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1億元之電信事業共36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1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53.4351%;金額為3億4,076萬1,932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8.9995%;金額為1億2,116萬2,050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8.9190%;金額為1億2,064萬8,692元。(四)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2293%;金額為2,059萬3,627元。(五)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2.4486%;金額為1,561萬5,011元。(六)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5329%;金額為339萬8,366元。(七)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806%;金額為178萬9,419元。(八)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368%;金額為151萬101元。(九)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008%;金額為128萬525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636%;金額為104萬3,296元。(十一)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76%;金額為62萬2,407元。(十二)泰富國際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57%;金額為61萬290元。(十三)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34%;金額為59萬5,623元。(十四)易達通網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18%;金額為58萬5,419元。(十五)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817%;金額為52萬1,011元。(十六)環球全域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89%;金額為43萬9,383元。(十七)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5%;金額為42萬4,078元。(十八)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1%;金額為42萬1,527元。(十九)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1%;金額為42萬1,527元。(二十)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10%;金額為38萬9,004元。(二十一)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97%;金額為38萬714元。(二十二)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75%;金額為36萬6,684元。(二十三)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56%;金額為35萬4,568元。(二十四)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53%;金額為35萬2,655元。(二十五)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47%;金額為34萬8,828元。(二十六)北亞環球光纖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19%;金額為33萬972元。(二十七)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09%;金額為32萬4,595元。(二十八)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85%;金額為30萬9,290元。(二十九)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51%;金額為28萬7,608元。(三十)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36%;金額為27萬8,042元。(三十一)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7%;金額為27萬2,303元。(三十二)數位通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4%;金額為27萬390元。(三十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17%;金額為26萬5,926元。(三十四)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09%;金額為26萬824元。(三十五)天外天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77%;金額為24萬417元。(三十六)港都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68%;金額為23萬4,678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004,帳號:054-001-04888-4)。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2025/11/25 上午 11:38:09
2025/11/25 上午 1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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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告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網頁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25002285號主 旨:公告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 據:一、電信法第20條第3項、同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2條至第24條規定。二、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1項、同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4條至第27條規定。三、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2年11月3日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112年8月15日數位韌性字第1125001595號公告(公告111年度語音通信普及服務與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其相關事項)。二、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6億470萬5,251元,包含下列3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3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111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111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0%,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鑑於電信管理法109年7月1日施行,於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起3年內,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及電信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另111年度電信法下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分攤者,本部參酌歷年公告以1億元之營業額作為指定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之標準,爰核定電信法下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營業額下限為1億元,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營業額未達1億元者,免分攤該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111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1億元之電信事業共32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1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54.271%;金額為3億2,817萬9,589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5.440%;金額為9,336萬6,491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4.636%;金額為8,850萬4,661元。(四)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911%;金額為2,365萬22元。(五)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855%;金額為2,331萬1,387元。(六)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306%;金額為1,999萬1,556元。(七)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2.570%;金額為1,554萬925元。(八)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16%;金額為130萬6,163元。(九)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90%;金額為114萬8,940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70%;金額為102萬7,999元。(十一)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60%;金額為96萬7,528元。(十二)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19%;金額為71萬9,599元。(十三)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04%;金額為62萬8,893元。(十四)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4%;金額為56萬8,423元。(十五)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88%;金額為53萬2,141元。(十六)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74%;金額為44萬7,482元。(十七)新加坡商星圓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0.072%;金額為43萬5,388元。(十八)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71%;金額為42萬9,341元。(十九)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5%;金額為39萬3,058元。(二十)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5%;金額為39萬3,058元。(二十一)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4%;金額為32萬6,541元。(二十二)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1%;金額為30萬8,400元。(二十三)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7%;金額為28萬4,211元。(二十四)香港商第一線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五)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六)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七)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金額為25萬3,976元。(二十八)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1%;金額為24萬7,929元。(二十九)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0%;金額為24萬1,882元。(三十)力智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9%;金額為23萬5,835元。(三十一)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9%;金額為23萬5,835元。(三十二)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8%;金額為22萬9,788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004,帳號:054-001-04888-4)。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法第61條及電信管理法第75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發布日期 2023-11-24T16:00:00
更新日期 2023-12-01T13: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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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網頁內容 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2479 號主旨: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據:一、電信法第 20 條第 3 項、同條第 4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2 條至第 24 條規定。二、電信管理法第 12 條第 1 項、同條第 5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4 條至第 27 條規定。三、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113 年 11 月 6 日第 3 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 113 年 8 月 14 日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1631 號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二、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 6 億 2,444 萬 3,442 元,包含下列 3 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3 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 112 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 112 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 0 %,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鑑於電信管理法 109 年 7 月 1 日施行,於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起 3 年內,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及電信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 1 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另 112 年度電信法下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分攤者,本部參酌歷年公告以 1 億元之營業額作為指定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之標準,爰核定電信法下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營業額下限為 1 億元,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營業額未達 1 億元者,免分攤該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 112 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 1 億元之電信事業共 36 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 1 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53.4504 %;金額為 3 億 3,376 萬 7,518 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19.1587 %;金額為 1 億 1,963 萬 5,246 元(併計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費用 2,090 萬 9,489 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18.7133 %;金額為 1 億 1,685 萬 3,975 元(併計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費用 2,081 萬 1,451 元)。(四)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3.3146 %;金額為 2,069 萬 7,802 元。(五)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2.4869 %;金額為 1,552 萬 9,284 元。(六)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3400 %;金額為 212 萬 3,108 元。(七)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2635 %;金額為 164 萬 5,408 元。(八)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2420 %;金額為 151 萬 1,153 元。(九)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820 %;金額為 113 萬 6,487 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385 %;金額為 86 萬 4,854 元。(十一)香港商第一線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 0.1145 %;金額為 71 萬 4,988 元。(十二)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042 %;金額為 65 萬 670 元。(十三)泰富國際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996 %;金額為 62 萬 1,946 元。(十四)新加坡商星圓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 0.0964 %;金額為 60 萬 1,963 元。(十五)易達通網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90 %;金額為 55 萬 5,755 元。(十六)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86 %;金額為 55 萬 3,257 元。(十七)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26 %;金額為 51 萬 5,790 元。(十八)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18 %;金額為 51 萬 795 元。(十九)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747 %;金額為 46 萬 6,459 元。(二十)環球全域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716 %;金額為 44 萬 7,102 元。(二十一)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664 %;金額為 41 萬 4,630 元。(二十二)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637 %;金額為 39 萬 7,770 元。(二十三)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64 %;金額為 35 萬 2,186 元。(二十四)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62 %;金額為 35 萬 937 元。(二十五)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54 %;金額為 34 萬 5,942 元。(二十六)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48 %;金額為 34 萬 2,195 元。(二十七)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99 %;金額為 31 萬 1,597 元。(二十八)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95 %;金額為 30 萬 9,100 元。(二十九)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88 %;金額為 30 萬 4,728 元。(三十)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73 %;金額為 29 萬 5,362 元。(三十一)北亞環球光纖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73 %;金額為 29 萬 5,362 元。(三十二)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47 %;金額為 27 萬 9,126 元。(三十三)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34 %;金額為 27 萬 1,008 元。(三十四)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27 %;金額為 26 萬 6,637 元。(三十五)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21 %;金額為 26 萬 2,891 元。(三十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385 %;金額為 24 萬 411 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 1 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 004 ,帳號: 054-001-04888-4 )。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法第 61 條及電信管理法第 75 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發布日期 2024-11-27T15:42:20
更新日期 2024-11-27T17: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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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
網頁內容 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5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2410號主旨: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據:一、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1項、同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4條至第27條規定。二、本部114年11月11日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4年度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114年8月15日數位韌性字第1145001721號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二、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6億3,771萬1,782元,包含下列3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3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113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113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0%,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113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1億元之電信事業共36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1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53.4351%;金額為3億4,076萬1,932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8.9995%;金額為1億2,116萬2,050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8.9190%;金額為1億2,064萬8,692元。(四)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2293%;金額為2,059萬3,627元。(五)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2.4486%;金額為1,561萬5,011元。(六)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5329%;金額為339萬8,366元。(七)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806%;金額為178萬9,419元。(八)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368%;金額為151萬101元。(九)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008%;金額為128萬525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636%;金額為104萬3,296元。(十一)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76%;金額為62萬2,407元。(十二)泰富國際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57%;金額為61萬290元。(十三)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34%;金額為59萬5,623元。(十四)易達通網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18%;金額為58萬5,419元。(十五)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817%;金額為52萬1,011元。(十六)環球全域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89%;金額為43萬9,383元。(十七)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5%;金額為42萬4,078元。(十八)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1%;金額為42萬1,527元。(十九)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1%;金額為42萬1,527元。(二十)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10%;金額為38萬9,004元。(二十一)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97%;金額為38萬714元。(二十二)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75%;金額為36萬6,684元。(二十三)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56%;金額為35萬4,568元。(二十四)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53%;金額為35萬2,655元。(二十五)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47%;金額為34萬8,828元。(二十六)北亞環球光纖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19%;金額為33萬972元。(二十七)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09%;金額為32萬4,595元。(二十八)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85%;金額為30萬9,290元。(二十九)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51%;金額為28萬7,608元。(三十)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36%;金額為27萬8,042元。(三十一)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7%;金額為27萬2,303元。(三十二)數位通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4%;金額為27萬390元。(三十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17%;金額為26萬5,926元。(三十四)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09%;金額為26萬824元。(三十五)天外天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77%;金額為24萬417元。(三十六)港都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68%;金額為23萬4,678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004,帳號:054-001-04888-4)。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發布日期 2025-11-25T11:38:09
更新日期 2025-11-25T1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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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名單(依電信法取得許可、特許之電信事業,依電管法規定其執照於112年7月1日失其效力,故不再更新)
來源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名單(已不再更新)
欄位 : 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

公司名稱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412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1段68號
電話號碼 04-37050000分機402
傳真號碼 04-37050012

經濟部技術處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
來源 : 經濟部-技術司補捐助經費彙總表
欄位 : 單位名稱、補助對象、所在縣市別、核准日期、補助金額、說明、備註

單位名稱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
補助對象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縣市別 臺中市
核准日期 113.04.22
補助金額 13650000
說明 低碳5G智慧製造高性能金屬締結件生產研發計畫
備註

提供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清冊
來源 :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2年臺南市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清冊
欄位 : 序號、核准日期、證明書編號、債務人、抵押權人

序號 90
核准日期 20230420
證明書編號 7375
債務人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資料集為「數位青年T大使推動計畫-響應企業名錄」內容包含了各區域之響應企業名稱、授權年度、區域以及企業類型,提供給資料使用者參考使用。
來源 :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數位青年T大使推動計畫響應企業名錄
欄位 : 編號、授權年度、區域、企業類型、響應企業名稱

編號 95
授權年度 111
區域 中區
企業類型 資訊服務業
響應企業名稱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G專網審查會議每一次之通過結果,其中可得知申請類別及申請者,能夠分析使用專網之產業類別等資訊,本資料集提供給各產業參考使用;另若該次會議無審查結果,將不上傳開放資料。
來源 :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審查會議審查結果
欄位 : 序號、申請人、計畫名稱、審查案型、審查結果

序號 1
申請人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名稱 8K影音服務應用5G專網
審查案型 一般審查
審查結果 通過

5G專網審查會議每一次之通過結果,其中可得知申請類別及申請者,能夠分析使用專網之產業類別等資訊,本資料集提供給各產業參考使用;另若該次會議無審查結果,將不上傳開放資料。
來源 :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審查會議審查結果
欄位 : 序號、申請人、計畫名稱、審查案型、審查結果

序號 4
申請人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名稱 The P5G Innovators 成果發表會
審查案型 一般審查
審查結果 通過

提供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清冊
來源 :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2年臺南市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清冊
欄位 : 序號、核准日期、證明書編號、債務人、抵押權人

序號 90
核准日期 20230420
證明書編號 7375
債務人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完整 17 筆 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資訊調查報告

地圖


廖紫岑的公司負責人


28 項

統編 名稱/地址
53307937 佳采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元長鄉元南路80號2樓
52509512 元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霧峰區峰谷路668號
28653071 佳昇休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斗六市明德北路2段419號5樓
28522542 冠華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元長鄉元南路80號1樓
27888260 佳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66之1號
24357578 佳顯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66之1號2樓
16995502 全景開發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1098號2樓
60509639 元寶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霧峰區峰谷路668號
90227751 大佳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中區民族路221號2樓
54100646 凱薩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斗六市明德北路2段419號5樓
53659735 賽那美育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1098號
28371951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201號6樓之6
60754631 佳邦智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中區民族路221號2樓
22614122 美雅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188號14樓
16089901 鑫傳國際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68號
93645152 佳泰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中區民族路221號2樓
28943570 得濬股份有限公司
臺南市永康區廣興街95巷3號4樓
24288123 凱月股份有限公司
臺南市永康區廣興街95巷3號3樓
16085715 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南投縣竹山鎮大明路320號
60208969 鑫隆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梧棲區文明街326巷43號3樓
13052070 清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烏日區學田里2鄰溫泉路2號
27790365 水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西屯區環河路156之1號1樓
27643110 富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西屯區環河路156之1號1樓
83711343 鑫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66-1號1樓
83442050 森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大里區益民路二段181巷26弄5號
83571413 森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大里區益民路二段181巷26弄5號1樓
24357599 佳川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66之1號2樓
24353974 堉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臺南市永康區廣興街95巷3號4樓

廖紫岑的商業合夥人


0 項

查無資料

廖紫岑的董監事


30 項

統編 名稱/地址
97173528 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1段1080號
28371951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201號6樓之6
16085715 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南投縣竹山鎮大明路320號
83712390 佳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虎尾鎮平和里光復路66-1號1樓
83711343 鑫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66-1號1樓
27643110 富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大里區益民路二段181巷26弄5號1樓
24288123 凱月股份有限公司
臺南市永康區廣興街95巷3號3樓
97176779 佳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虎尾鎮平和里光復路66號1樓
52509512 元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霧峰區峰谷路668號
24357578 佳顯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66之1號2樓
13052070 清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烏日區學田里2鄰溫泉路2號
83442050 森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大里區益民路二段181巷26弄5號
97165169 大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嘉義縣朴子市德興里新吉庄536號
27888260 佳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66之1號
16595750 首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梧棲區文明街326巷43號1樓
97174358 大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1段68號
84999365 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臺南市永康區西勢里廣興街95巷3號
27790365 水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西屯區環河路156之1號1樓
60208969 鑫隆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8號7樓
28943570 得濬股份有限公司
臺南市永康區廣興街95巷3號4樓
83571413 森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大里區益民路二段181巷26弄5號1樓
53659735 賽那美育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1段1098號
24357599 佳川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66之1號2樓
53853230 凱升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虎尾鎮平和里光復路66之1號2樓
24282872 北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元長鄉元南路80號2樓
28653071 佳昇休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66之1號
16089901 鑫傳視訊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梧棲區文明街326巷43號
16995502 全景開發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1098號2樓
24353974 堉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臺南市永康區廣興街95巷3號4樓
53317956 媒體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87號2樓之1

廖紫岑的經理人


1 項

統編 名稱/地址
28371951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201號6樓之6

同地址其它公司


2 項

統編 名稱/地址
16089901 鑫傳國際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68號
97174358 大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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